霞浦县溪南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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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霞浦县溪南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霞浦县溪南镇人民政府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15风险评估2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42.1. 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机构422工作小组及职责53 .监测和预警机制83.1. 预防和预警信息832预防行动94 .应急响应104.1. 信息报告104.2. 响应级别1043应急响应行动114.4. 分级响应1445信息发布224.6. 应急响应等级调整或结束224.7. 灾后处置225 .应急保障措施235.1. 抢险队伍物资保障235.2. 通信保障2353资金保障2354供电、交通运输、避灾场所等
2、保障246 .灾后处置246.1. 救灾救济2462灾后复产256.3. 评估与奖惩257 .附则257.1. 预案管理与更新257.2. 宣传培训2573演练258 .附件268.1. 溪南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处置流程图278.2. 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成员及通讯电话.288.3. 溪南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各工作小组负责人及通讯电话298.4. 溪南镇小型以上水库包库领导及负责人名单.318. 5.溪南镇小型以上水库包库领导及负责人名单318.6. 溪南镇千亩以上海堤、防洪堤包堤领导及负责人名单328.7. 溪南镇危房、低洼地带分布情况调查表338.8. 溪南镇村干部名单、通信录3589
3、溪南镇渔排分组责任人名单及联络电话378.10.溪南镇防汛抗旱防台风现场处置方案37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台风、洪涝、干旱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障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科学、有序、高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镇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宁德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霞浦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霞浦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对汛期突发洪水、涝灾、
4、台风灾害及干旱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处置,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建设和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使洪涝、台风灾害、干旱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筹兼顾、以避为先;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服从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依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统一指挥、按责分工、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做到遵循规律、依法防灾、及时预警、快速响应、科学调度、高效处置、资源整合、保障有力。1.5. 风险评估1.5. 1自然地理溪南镇位于霞浦县西南方,属沿海丘陵平原,离县城46公里,与宁
5、德、福安两市隔海为界,全镇陆地面积103平方公里,现有耕地面积23429亩,林地面积57.4平方公里,养殖面积37200亩,海岸线长76公里,海域面积16.6万亩,网箱养殖18万箱,居全县首位。我镇唯一的较大水系一一蓝溪,流域面积5.8平方公里,上游有双福桥水库1座,总库容129.8万立方米,下游是红屿塘千亩海堤,中间是长达4.6千米溪南防洪堤,在本镇的防洪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辖区内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性气候,年平均气温19摄氏度,最低气温510,年平均无霜期250290天,年平均风速2.3ms,风向以东,东南为主,多年平均年降雨量1355.3n,年最大降雨量1945mm(2006年),年最小降
6、雨量575.5mm(2003年).5、6月梅雨期和7、9月台风期雨量较为集中,分别占全年的28%和31%,79月台风为当地最主要的灾害性天气,每当台风来临或发生短历时强降雨、暴涨陡落,时常伴随山洪、山地灾害,沿海暴潮顶托和局部区域的内涝。1.5.2 社会经济全镇总人口53000人,辖25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其中有17个行政村分布在76公里长的海岸上。2021年全镇工农业总产值45.63亿元,农民人均收入约2万元。1.5.3防洪防台重点部位(1)防洪挡潮工程全镇现已建立重点工程15处,其中小(一)型水库1座(双福桥水库),小(二)型水库1座(甘棠水库),小山塘3座(长兴村禾岩山塘、岱岐村东吾塘
7、山塘、甘棠村小浦山塘)、千亩以上海堤2条(红屿海堤、富竹海堤),千亩以下海堤7条(东安海堤、长腰海堤、后慕碧仔头海堤、溪尾海堤、西安海堤、台江海堤、甘棠海堤),千亩以上防洪堤1条(溪南蓝溪防洪堤)。(2)其他防汛部位及转移人员据2022年1月份防汛检查初步统计,全镇现有海上船只4608艘,其中纳入海上渔业防台风的渔业生产船只0艘,船上人员0人,未纳入海上渔业防台风的季节性海上生产辅助船只4608艘(由各村委会管理)。共有渔排网箱约18万箱,海上渔排人员3527人,(作业人员3300人,老弱妇幼人员227人),是防台重要位置。全镇危房10个村13座,共涉及人口28人,低洼地带6个村12处,共涉及
8、人口30人(见附表3)。防台紧急时期陆地需转移人员58人、海上转移人员3527人(渔排人员3527人、渔船人员O人),陆海共需转移人员3585人。1.5.4 地质灾害点全镇列入预防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点4个,易滑坡地带1个,村9户、31人(七星村大鼻头1户3人、大堤3户11人、沙湾2户5人、交椅自然村3户12人),共转移人员31人。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2.1. 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机构镇政府成立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对工作。指挥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常务副指挥长:镇分管领导副指挥长:镇两委成员成员:由镇直属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镇政府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
9、成员名单详见附件2主要职责:启动应急预案,收集灾情,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镇党委、镇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村(社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及时将灾情向上级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防汛抗旱防台风指示;指导和协调村(社区)应急处置组开展工作;部署和组织镇党委、镇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村(社区)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防汛抗旱防台风和救灾的重大事项。2.2. 工作小组及职责防洪抗台紧急时期,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设立决策指挥、纪检督查、抗洪抢险、综合统计、宣传报道、后勤保障、赈灾救灾等7个工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抗台抢险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2.2.1 决策指挥
10、组:由县挂镇领导,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长、常务副指挥及镇人武部主要领导组成。牵头单位为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防指的决策和指挥,动员部署全镇干群全面投入抗洪抗台抗旱抢险救灾:决定重大险情的应急抢险措施,调动抢险队伍和物资;负责请示上级支援本地抢险救灾,决定抗洪抗台抢险救灾的其他重要事项。2.2.2 纪检督查组:由镇纪委书记、纪检干部等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镇纪委。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各村、各成员单位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抗台抢险等工作;监督检查抗洪抗台抗旱救灾队伍、物资到位情况;查处抗洪抗台抗旱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2.2.3
11、抢险救灾组:由镇人武部、镇应急抢险队、公安派出所、水利工作站、村建站、自然资源所、海管站、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供电所、电信局、卫生院等重要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镇人武部牵头。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应急抢险救灾;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负责抢险设备、物资、资金的调用;负责镇政府及重要单位的供电、通讯保障;负责协助各村组织各类危险地带的群众安全转移,做好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及时组织水毁工程修复和抢通。2.2.4 综合统计组:由镇党政办、防汛办、民政办、水利工作站、村建站、自然资源所、海管站、农业服务中心、供电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镇防汛办。主要职责:掌握抗洪抗台抗旱抢
12、险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负责向县防指及县委办、县政府办提供汛、台、旱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由小组各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负责收集、核实、统计并及时向县防汛办提供各部门掌握的危险地带人员转移情况和本镇灾情。2.2.5 宣传报道组:由镇党政办、防汛办、广播站、网络服务等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镇党政力、。主要职责:及时落实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有关抗洪抗台救灾命令、决定及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播报任务;及时报道镇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组织抗洪抗台抗旱抢险活动情况和广大干群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准确报道灾害情况,收集抗洪抗台抗旱的影像资料;对接各级宣传、报道部门及媒体采访等工作安排。2
13、.2.6 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民政办、供销社、卫生院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一是由县民政办牵头,供销社、卫生院、教育局、经贸局、配合,负责安置转移群众的生活及食宿、伤病救护;负责安排上级派遣来本地支援抗洪抗台抗旱抢险人员及部队的生活。二是党政办牵头,负责安排镇防指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2.2.7 赈灾救灾组:由镇党政办、民政办、水利工作站、村建站、自然资源所、海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镇党政办。主要职责:对接上级做好灾区慰问,协助各村安置灾民,救济灾民生活;组织恢复工农业生产和重建,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组织核灾,负责向上级请求赈灾救灾,接收救灾资金、物
14、资,制订救灾调拨计划,并及时发放。(具体运作详见防洪抗台抗旱抢险救灾组织流程图)。3 .监测和预警机制3.1. 预防和预警信息3.1.1 防汛防台抗旱监测(1)水库工程监测进入汛期后,各包库责任人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水库管理加强值班、巡视和管护制度,对大坝、启闭设施、涵洞、溢洪道等关键部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主动地向县、镇两级防汛办报告水库库容及降雨量。a.小型以上水库每隔10天(每月10日、20日、30日上午9:00前)报一次库容;小型水库每半月(每月1日、15日上午9:00前)报一次库容;在防汛紧急时期(指遇到短历时强降雨或紧急防台时),小型以上水库
15、和重点小型水库要每天上报一次库容,险病水库要每隔2个小时上报一次库容。b.由镇水利工作站承担雨量观测,每半月(每月1日、15日上午9:00前)报一次降雨量;遇有暴雨时,每天上午9:00前报一次降雨量;在防汛紧急时期,要每2小时上报一次降雨量。(2)山洪与地质灾害监测包点、包站责任人要组织镇自然资源所等有关成员单位和村干部、监测预警员负责汛期巡查、监测,并及时将监测到的情况报镇防指,在县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实施必要的防护措施。通过加强县、镇、村、灾点四级联防和监测,提高群测群防的能力。(3)旱情监测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雨情、墙情和旱情变化,加强会商研判,对干旱发展趋势作出评估;要进一步完善
16、抗旱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已出现旱情的地区,要依据研判结果,适时启动应急响应,为抗早减灾赢得主动。3.1.2 防汛防台预警(1)镇防汛办根据县防汛办转发的气象信息、天气预报、暴雨预警报,密切监视天气和河溪、水库水位,以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地带、危房等变化情况。(2)镇村防汛预警以电话通讯方式为主;村级公众预警以广播为主,鸣锣等预警信号为辅。(3)各村指定2名村主干担任村级预警员。(4)通过镇、工作站、村三级联动,及时向各村及当地群众发布水情、雨情和工情,同时向县防汛办、应急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3.2. 预防行动(1)每年进入汛期(4月1日10月
17、15日)后,镇防汛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工程管理单位都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由镇防汛办将镇防汛指挥部日常和节假日值班的人员名单及联络电话,报县防汛办备案。(2)特殊防汛(指遇到短历时暴雨,有可能造成山洪暴发、内涝及地质灾害)和防台期,镇防汛指挥部及有关单位要实行24小时加强值班,并由领导带班;第一次台风警报发布后,包库、包站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镇防汛指挥部由副指挥带班,指挥长要时常督查;第一次台风紧急警报后,指挥长、副指挥要轮流带班,并接受上级防指的督查。(3)值班或工作人员在收到防汛部门的各项通知后,都必须在第一时间迅速向镇领导汇报,并同时向县防汛办反馈办理情况。对收文不汇报或误报、漏报,造成工
18、作失误的,将追究当事者和有关带班领导的责任。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暴雨、台风、干旱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上报4.2. 响应级别(1)按暴雨、洪水以及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IV、III、ILI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其中I级为最高响应级别。(2)根据干旱缺水的严重程度,将干旱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4.3. 应急响应行动4.3.1 响应行动(一)防洪调度(1)水库防洪调度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运用,服从县防
19、指的调度指挥和监督。小型以上水库由县防指直接调度(有时由县防指委托镇防指调度);山塘由镇防指调度;(2)河道水情调度依据暴雨汇流情况而定。当大范围突发性暴雨造成河道水位上涨时,镇防指根据县防指的要求,实施对当地有关涵闸进行排涝;当发生局部性强降雨,造成水位猛涨时,由镇防指及时进行当地的排涝调度。(二)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对防御设防标准内洪水,各分包的防汛责任人及村委会要组织人员进行巡汛,抢险人员随时做好抢险加固准备工作;当水库、地灾点出现所在村(居)能处置的险情时,当地要立即组织投入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镇防指报告;出现超出所在村(居)处置能力的险情时,当地要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向镇防指报
20、告。由镇防指转报县防指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在县防汛办、应急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采取进一步加固措施;对防御超标准洪水或出现特大险情时,全镇抢险突击队、工程抢险队要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并由镇向上级防指请求增援。全镇抢险救灾队伍统一由武装部调动;抢险物资、设备由镇防指统一调派。(三)群众紧急疏散和转移群众转移实行以村为基本单元,各工作站包干落实。各危险地带的人员转移及安置方案由防汛指挥部牵头,汇同水利工作站(水库、山塘下游)、自然资源所(地质灾害隐患点)、村建所(危房、低洼地带)、中小学(学校)等单位提前制订并实施。村级预案中要明确各工作站(点)的责任人、联络人、预警预报
21、信号及发布、通讯方式、安置地点及可容纳人数、食宿安排等内容。转移过程要绝对听从镇防指的统一指挥,对不服从指挥的,可采取强制转移措施。(四)海洋渔业防台风1、海上渔业防台的主要对象(1)我镇现有渔业生产船。艘,船上人员O人(60马力以下O艘、60马力以上0艘)。季节性海上养殖辅助船未列入海上渔业防台对象,由各村(居)负责管理。(2)、海上渔排我镇海上渔排共约18万箱,891户,海上渔排人员3527人(作业人员3300人,老弱妇幼227人),其中外地人员513人。(3)、渔港及渔业码头霞塘三级渔港可停泊60马力以下船只150只;岱岐码头可停泊60马力以下船只200只;长腰里沃可停泊60马力以下船只
22、130只;西安沃里可停泊60马力以下船只200只;东安后沙可停泊60马力以下船只100只。海上渔排防台风指挥部机构溪南镇海洋渔业防台风指挥部,由镇长林典任指挥长,镇班子成员任前线指挥组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财政所、公安派出所、村建站、自然资源所、海洋与渔业站、卫生院、交管站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海上防台抗灾抢险工作。镇海洋渔业防台风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九个前线指挥组、后勤保障组和应急抢险组。3、应急撤离措施为确保台风期间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要组织力量,动员海上人员(特别是妇女、老人、小孩)上岸,各村要腾出村委楼、学校和会场单位空闲房间安置海上的外地养殖人员,做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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