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docx
《超讯通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超讯通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docx(1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超讯通信每一比特都精雕细琢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二三年六月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或“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扩大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Iv数字经济逐渐成为重要的经
2、济增长极,IDC网络基石地位愈发显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而以其为核心的数字经济逐渐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对国家经济增长的贡献持续扩大,已成为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重要力量,并且在新时代全球经济格局下,数字经济带来的是商业模式变革,形成新产业、催生新模式,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当前,我国正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总量
3、稳居世界第二,同比名义增长10.3%,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提升至41.5%o在数字经济强力的发展动能下,加快以云网融合为中心的数字信息新型基础设施布局,筑牢数字经济发展基石势在必行。互联网数据中心,即IDC,是互联网海量数据的承载实体,数据资源的存储、传输及交互都必须依托于互联网数据中心,至今已经发展成为筑牢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其产业建设是发展云计算产业、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及中国经济社会数字转型的必要底层基础。2、数据处理及数据交互需求不断增长,IDC服务产业处于转型发展阶段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持续发展,大数据技术不断革新,数据记录规模日益增大,数据存储、管理及计算需求日趋提高
4、,仅依靠手动人工处理如此庞大的数据集变得愈加困难,自动化收集、处理及储存数据已成为行业未来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此外,受互联网应用的多样化和复杂化等相关因素影响,人们对于数据分析和挖掘的需求也日趋增长,数据交互呈现出了几何性增长态势。海量数据的处理与交互对数据中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动IDe行业逐步迈入转型发展的重要阶段。在此阶段,数字化转型加速,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将传统业务转移到云端或者使用新的技术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IDC企业即需不断升级自己的技术和服务,通过提供更加智能化、高效化、安全化的服务来满足客户的需求。3、打造“低碳、零碳”数据中心成为IDC行业内企业发展目标之一随着全球环境问题
5、的日益严重,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了企业和政府的重要议题。数据中心作为高能耗产业,快速增长需要大量能源供应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污染排放物。数据中心服务企业需要关注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采取更加环保和节能的措施来降低能耗和碳排放。近年来随着全国工业数据中心建设数量的不断提升,产业整体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用电量也长期处于增长态势,可再生能源使用水平均较低,不利于行业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CDCC数据研究表明,我国2021年数据中心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7,830万吨,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量比重为0.77%;用电量937亿度,占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13%o预计到2025年,全国数据中心二氧化碳排放
6、总量预计将达到10,000万吨,用电量达到1,200亿度。因此,在“碳中和”、“碳达峰”等相关政策推行的当下,国家对数据中心能耗管控也将日趋严格,打造“低碳、零碳”数据中心已成为IDC行业内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图表12020-2025年我国数据中心用电量和碳排放量概况资料来源:CDCC、中国通服数字基建产业研究院(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K践行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积极拓展公司业务布局公司根据IDC行业的发展趋势与市场需求,结合宏观经济环境与自身条件,明确了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即以“通信+物联网”两大核心战略为主引擎,加以深度布局“东数西算”IDC产业。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7、票推动宁淮绿色数字经济算力中心项目的建设,旨在积极拓展公司现有的业务格局,在保持通信技术服务业务和物联网业务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将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至IDC综合服务领域,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未来的持续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2、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宁淮绿色数字经济算力中心项目,待机房建设完成将会增加公司拥有的自建机柜数量,在提升公司的整体收入规模和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同时,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在IDC行业的行业地位。3、缓解公司银行贷款还贷压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
8、续扩大,公司仅依靠内部经营积累和外部银行贷款已经较难满足业务持续快速扩张对资金的需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部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银行贷款还贷压力将得到有效缓解。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除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LOO元。(二)本次证券发行品种选择的必
9、要性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投资期限较长,完全依赖自有资金难以满足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亦同步增加。因此,公司需要进行外部融资以支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2、股权融资是适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债务融资的金额相对有限,且融资成本较高,过度依赖债务融资将导致公司盈利能力降低和资产负债率上升,无法充分满足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需要。股权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有助于促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有利
10、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未来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释放后,公司净利润将实现稳定增长,逐渐消化股本扩张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1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的适当性本次向特
12、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3、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o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PO-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两者同时进行:P=(PO-D)/(1+N)其中,Po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
14、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将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股票中
15、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形(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
16、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
17、、行政法规规定;(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
18、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情况。(2)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7,315,700股(含本数),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3)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
19、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7,929.22万元(含本数),其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32,378.77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4)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
20、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系通过首发取得,距离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已超过18个月。5、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
21、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一)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综上,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经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
22、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履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程序。七、本次发行对于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通信 2023 年度 特定 对象 发行 股票 方案 论证 分析 报告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4774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