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范文.docx
《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范文.docx(1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总则为使非车险业务理赔工作高效、规范地进行,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充分体现专业化服务水平,依据公司非车险业务的理赔工作要求,结合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特修订非车险业务理赔流程。第一章受理案件一、报案电话“95552”报案电话为各级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亦为非车险业务报案电话。承保时约定其他报案联系方式的,应保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待机。二、接受报案“95552”接报案坐席接到报案,应具体询问案情,在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报案处理”并将报案信息记录于报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赔案处理类单证报案登记表)内,具体接报案规程应依据客户服务热线非车险接报案工作规范(永总字20074
2、23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同时要求报案人打算出险通知书(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损失清单)、第一现场照片等必要材料。各分公司财产险部接到“95552”报案通知后,应于当日按非车险常规业务两核规范达标管理方法(永承字200923号)相关要求,在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核流程管理中登录报案信息(业务申报系统地址:/.24vbb理赔审核流程管理)。三、承保查询财产险部接到报案通知后,应马上进入核心业务系统查询有关该案的承保信息,查抄保单、批单等有关单证。同时了解是否有临分、共保以及保费缴纳等状况。如核定该案存在系统查无有效被保险人或承保险种保单
3、、出险日期不在保单有效保险期限内、保单已做注销处理等异样状况,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不予受理该案。四、赔案通告如经初步估计,符合非车险重大赔案理赔管理规定(暂行)中赔案上报情形的,分公司财产险部应填写非车险重大赔案通报表(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非车险重大赔案通报表),上报总公司承保理赔部、风险限制部。五、共保通知共保项目,依据上述“二、接受报案”、“三、承保查询”操作,同时依据共保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其他共保方。六、再保通知在下述状况下,各级公司应将赔案状况通报总公司再保部并抄报总公司承保理赔部、风险限制部:1、临时分保项目在接报案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填写赔案通知单(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
4、证赔案通知单)。2、符合非车险重大赔案理赔管理规定(暂行)中赔案通报情形的,应依据该规定的要求填写非车险重大赔案通报表刚好通报。其次章派工处理财产险部接到报案通知后,由财产险部负责人指定案件的理赔负责人。理赔负责人为具体赔案的跟踪人,负责赔案全程跟踪,同时将赔案的重要节点刚好登录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批流程管理中。理赔负责人依据案件受理信息(报案登记信息、承保查询信息)初步确定是否派工查勘、是否托付代查勘、是否聘请专家、是否聘请公估机构或检测鉴定机构等。同时,理赔负责人在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派工处理”录入。一、派工原则财产险赔案以及意外险和意外医疗险理赔规则(试行)(永承字200835号)规定必需进
5、行调查的意健险赔案,原则上全部报案必需进行现场查勘,有条件的状况下应支配双人查勘。二、派工支配报案金额在人民币100万以下,由分公司进行独立查勘。但当案件保险责任和损失缘由困难时,总公司可派员帮助分公司查勘。报案金额在人民币100万以上(含人民币100万),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查勘。当案件保险责任明确且损失金额可控时,经总公司承保理赔部、风险限制部授权,由分公司独立查勘。三、共保查勘若我司为项目非首席承保人时,在接到首席承保人的损失通知后,依据共保协议的约定以及案情须要回复是否参加现场查勘。若属共同查勘状况或案情重大,各级公司必需赴现场与首席承保人共同进行查勘。第三章查勘处理一、自行查勘处理查
6、勘人员接到查勘派工应于当日赶赴现场进行查勘(现场查勘应尽量由双人完成),主要包括以下工作:(一)了解事故全过程,查明出险时间、地点、缘由、受损标的物。(二)对事故全景及受损标的进行拍照。必要时绘制现场草图(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保险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并交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三)对被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填写调查问询笔录(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调查问询笔录),并综合调查的整体状况,全面记录调查所驾驭的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现场查勘记录)。(四)确定标的物受损数量、受损状态。清点记录须与被保险人共同签字确认(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出险查勘记录或受损标的清单)。(
7、五)刚好查阅、收集、核对有关财务账册、发票,填写非车险查帐笔录(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非车险查帐笔录),与被保险人共同签字确认。(六)了解被保险人是否对受损标的物进行施救,如有施救项目索赔则需填写施救整理费用表(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施救整理费用表)。(七)调查保险事故是否由第三者责任造成,如由第三者责任造成,收集追偿材料。(八)现场填写索赔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索赔材料清单),由查勘人和被保险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索赔材料清单应全面、完整、一次性地列出赔案处理所需由被保险人供应的全部材料。(九)调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出险时被保险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8、,人身保险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十)现场查勘后,整理理赔材料,初步核算估损金额,缮制出险查勘报告(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出险查勘报告)。二、托付查勘处理如承保标的于承保机构异地出险,且出险地我司设有分支机构,则承保机构可托付出险地我司机构代为查勘处理。(一)承保机构向出险地机构发出非车险赔案代查勘托付书(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非车险赔案代查勘托付书)。(二)出险地机构依据承保机构的托付要求,结合本章“一、自行查勘处理”中的内容代为查勘现场。(三)出险地机构收集相关理赔资料。(四)出险地机构完成出险查勘报告,并将相关单证一并邮寄回承保机构。具体按非车险理赔代理查
9、勘实施方法(永承字200822号)的规定执行。三、托付公估处理托付公估处理的赔案,依据公司非车险理赔聘用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永承字200921号)执行。(一)在已签署合作协议的公估机构中选定拟聘用公估机构并与被保险人共同签订公估业务联系单(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公估业务联系单)。(二)公估机构查勘现场,调查事故缘由和损失状况,并出具公估报告、提出公估建议。查勘人员依据出险查勘报告或公估报告在核心业务系统完成“查勘处理”后“申请核损工第四章核损处理核损处理由各级公司有权核赔人依据查勘人员缮制的出险查勘报告、被保险人供应相关材料以及其他索赔单证进行初步定责定损,同时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完成“核损处
10、理”。第五章立案处理核损通过后,理赔负责人应在业务系统完成“立案处理”,生成未决金额。理赔负责人应主动跟踪案件进展,一旦发觉未决金额发生较大改变的,应在履行前述重新派工、复勘程序后,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刚好进行调整。各级公司接报案后必需在十日内完成立案工作。具体操作按非车险未决赔案管理规定(修订)(永承字200916号)执行。第六章定责定损定责定损是各级有权核赔人依据有关索赔单证确定保险责任和损失范围的过程。在核定过程中,如发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已供应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刚好、一次性通知其补充供应。一、定责(一)审定保险责任应依照保险基本原则(如近因原则等)、保单责任范围,依据查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车险 业务 理赔 操作 流程 范文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4714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