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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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遵循“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新污染物治理总体思路及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2、、幸福感和安全感。(二)主要目标。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一批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2024年年底前,发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第一批)。到2025年,初步建立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完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初步掌握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以及环境赋存情况;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二、重点任务(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1.统筹协调推进新污染治理工作。建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与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商务、卫生健康、兰州海关、市
3、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加强跨部门沟通协商,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跨部门沟通协商及部门间相关制度衔接。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成立省、市(州)两级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在调查、监测、筛查、风险评估与管控等方面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技术支撑。(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兰州海关、省市场监管
4、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2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落实国家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安排部署,制定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方案,对国家重点行业及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及特色产业的化学物质动态开展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结合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清单,确定省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清单,开展省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将调查数据纳入省生
5、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2023年上半年完成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方案。(省生态环境厅负责)3 .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按照国家新污染物调查监测任务安排,制定并实施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省黄河流域、内陆河流域以及“一带一路”重点城市为重点,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典型市政污水处理厂、典型工业企业或园区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及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探索开展“一企一库”(重点工业企业、尾矿库)和“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等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的新污染物环境状况
6、调查、监测和评估,以及地下水环境管理数据和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法。2023年上半年,完成省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方案。(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结合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以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对省重点区域的化学物质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补充测试和风险筛查,确定省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分阶段、分批次开展省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估。2024年年底前,完成省首批潜在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省生
7、态环境厅负责)5 .动态发布、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全面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管控要求,适时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动态发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在完成省管控任务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研究提出本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一品一策”管控措施。适时制定完善相关地方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兰州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严格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6 .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相关要求,对涉及新化学物质
8、登记的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自觉落实新化学物质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配合国家联动监督执法,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负责)7 .严格施行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格落实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的化学品进出口监管要求。严格执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
9、录中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进出口监管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履行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的任务部署。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以及环境污染行为。严把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在环评中严格落实产业政策有关淘汰、限制措施,对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兰州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 .强化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对采取含量控制且控制要求纳入玩具、洗涤用品、
10、电子电气、纺织品、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建立动态更新监管产品目录清单,严格监管企业落实相关标准,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内容。将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纳入监督抽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 .强化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特别是
11、涉及到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省级部门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方案,指导各市(州)严格落实。鼓励其他化学物质生产或使用量大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原辅料无毒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无害化优化等清洁生产改造。围绕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及最终产品,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促进生产过程中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大力推广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使用。监督指导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依法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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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污染物 治理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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