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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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推进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发挥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在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任职条件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学业导师是指受聘后对大学生的学业规划、专业学习、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以及生活、思想、心理等方面进行指导的专业教师或科研、管理人员(以下统称教师)。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一般不再受聘担任学业导师,如果受聘,学生原则上应是非本班学生。第二条受聘学业导师需具备以下条件:L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2 .准确把握学校发展定位,熟
2、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以及课程设置等,熟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制度,关注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生就业、深造等问题。3 .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二级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由高级职称教师牵头的学业导师组,助教等可参加导师组工作。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有:1 .指导学生正确认识专业。将专业以及就业等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要求等,增强学生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2 .指导学生做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学习基础、学习兴趣、个性特点以及特长等,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
3、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指导学生确立就业创业以及考研、留学等的发展目标,并帮助、督促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3 .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学习。指导学生合理选课、安排学习进程,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不断完善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顺利完成学业。指导学生辅修第二专业和双学位。4 .指导学生积极实践创新。指导学生积极进行专业实践,培养能力,根据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加科技创新项目和导师课题、参加专业社会实践等,引导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活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引导学生在二、三年级提前进行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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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学生 学业 导师制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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