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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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困难与挑战,全力纾解市场主体困难,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等政策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普惠性纾困政策措施(一)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将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
2、商户,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确保应退尽退。2022年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落实好国家新部署的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工作,确保应退尽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二)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延长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
3、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三)缓缴或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围至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其他特困行业,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各缴费单位失业保险保持1%费率,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
4、30日,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降20%,即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建设项目参保不实施阶段性降费和缓缴政策,统一按工程总造价的1.8%。的费率执行,现行费率低于1.8%。的,按现行费率执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四)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以下(含本数)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
5、比例从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和发放不超过1500元/人一次性扩岗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五)实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行动。出台“人才新政30条”,2022年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8名,考核招聘公费定向师范生118名、基层农技特岗毕业生13名,共计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268个。密集举办线上线下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为缺工企业和未就业农民工搭建劳务对接
6、桥梁。完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实施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确保搬迁家庭劳动力至少有1人就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优化现有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稳妥实施补贴性职业培训,强化就业导向,将就业意愿和就业的跟踪服务纳入培训管理过程。确保2022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40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六)坚持整合资源保障粮食生产。落实多元投入保障农民种粮积极性,全力落实粮食生产奖补政策,重点奖励集中育秧、压单扩双、机耕机插等,对新购农机的在中央、省级补贴上再追加补贴,对安装北斗定位系统的进
7、行再补贴。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粮食生产。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带动作用,提高农田产出效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七)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和提高保障标准。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出台岳阳县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岳阳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等配套政策,将城镇低保标准提高至6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391元/月,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人均救助水平提高至508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人员人均救助水平提高至780元/月。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低保、特困审核确认等。(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八)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
8、比例。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九)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允许其在6个月内补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对因疫情防控而产生的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恢复等业务事项,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督促电力、通信企业积极争取和落实上级公司降费措施,减轻
9、市场主体负担。(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洞庭供水公司、县华润燃气公司)(十)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资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已缴2022年全年度租金的相应抵减2023年度租金;允许经营特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多缓期3个月缴纳租金。鼓励门面、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十一)优化企业帮扶措施。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等精神,加强运行监测,强化部门协作,及时补齐短板,解决供应链受阻、资金链紧张、订单减少、销售
10、困难等问题。在原材料供应、资金周转、疫情防控、生产用工、物流顺畅等方面,加大纾困增效和联手帮扶企业力度。加强企业培育,严格按照岳阳县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方案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工作推进会,挂图*,责任到人,确保早日完成年度新增30家、净增1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十二)全额返还工会经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所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全县2022年各月度、各季度的各项贷款
11、增量不低于2021年同期,全县2022年贷款总量达到32亿元以上,增速达到18%以上。用好再贷款、再贴息货币政策工具额度,“支农”“支小”再贷款使用规模达到5亿元,累计不少于6亿元。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提升地方法人机构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积极性。督促推动各金融机构采取线上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贷款审批、资金结算等服务,特事特力、,急事急办,快速响应,确保市场主体融资畅通。由相关单位联合发布受困企业融资需求名录,实施“一对一”主办行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金融帮扶计划,实行“一企一策”明确金融帮扶措施,持续扩大信贷规模。(责任部门:县政府金融办、县人民
12、银行、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十四)用好政府融资担保政策。依托县融资担保公司、“湖南农担”等融资担保平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主体、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交通运输、制造业、餐饮、旅游等行业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推广“湖南农担湘农云码”,新增贷款品种“湘再担乡村振兴贷”。持续扩大融资担保信贷规模,力争2022年支持中小微企业信贷新增1.2亿元以上,融资担保贷款余额达到4亿元以上。积极向省、市人民银行争取再贷款、再贴息等政策工具额度,争取承接碳减排支持工具、科技创新专项再贷款。继续保持民营及小微企业贷款较快增长,流向民营及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2022年新增12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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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市场主体 困难 推动 经济 稳定 运行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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