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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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部署,以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为重点,以完善生育服务体系为支撑,破除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制约因素,着力解决群众不想生、不敢生等问题。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优生优育
2、、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二、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一)取消生育制约处罚规定。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依规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评先选优等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和夯实基础县,要用好用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落实好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责任单位: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以下简称各市县)(二)加强人口服务体系建设。以“一老一小”
3、为重点,加强抚幼养老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抚幼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区开展居家抚幼养老服务。取消再生育审批,落实生育登记制度,推进生育服务登记网上办理。推动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简化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实现“出生一件事”联办、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县)(三)强化人口监测评估。健全人口监测体系,强化各级监测队伍建设,密切监测生育形势,适时研判人口发展趋势。推进贵州省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与出生医学证明、孕产期保健、死亡证明等信息
4、互联互通。加强部门协作,促进卫生健康、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统计、医保等多部门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统计局、省医保局,各市县)三、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四)增强妇幼健康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扎实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到2025年,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达三级以上标准,60%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二甲标准。增加妇幼健康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加大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儿童救治能力建设,开展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妇幼健康门诊建设。(责
5、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五)提高母婴安全服务水平。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推进婚前孕前保健服务。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强化孕期营养服务,强化产科和新生儿科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水平,减少妊娠风险,促进安全舒适分娩,保障母婴安全与健康。(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各市县)(六)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实施高危人群出生缺陷防治工程和出生缺陷救助项目,规范开展产前筛查诊断,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提升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能力,减少严重致残出生缺陷患儿出生,到2025年产前筛查率提高到80%以上。规范开展06岁儿童健
6、康管理服务,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缩小城乡差距。(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各市县)(七)优化生殖健康服务供给。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全程管理,普及生殖健康知识,优化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落实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服务。做好适龄人群避孕节育服务,规范提供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服务。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应用和服务监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省计生协,各市县)四、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八)多举措强化政策支持。将婴
7、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优化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项目审批服务。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托育服务人员,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各市(州)制定整体解决方案,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九)多渠道发展托育服务。指导各市(州)统筹区域内托育
8、设施建设,城乡社区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个。机场、车站、商场、医院、景区等公共场所按要求配置母婴室。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展多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家政服务业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专业技能指导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县)(十)多形式完善监管机制。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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