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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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考核管理办法课程学习与考核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是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研究生课程学习与考核教学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课程学习管理(一)课程学习1.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实行校、学院两级管理。研究生处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管理及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和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检查、评估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工作。2.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学位)课程和选修(非学位)课程。研究生应按照XX理工大学
2、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按规定参加课程学习。(二)培养计划1 .培养计划由研究生指导老师具体负责,导师应按照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2 .研究生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教学(或社会)实践计划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三个主要部分。应对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教学(或社会)实践、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3 .研究生培养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制订完毕。4 .研究生培养计划一式四份,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一份报送研究生处,其余三份由所在学院、导师和研究生本
3、人分别保的田。(四)课程的学习与更改1.研究生应按照培养计划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所选课程和学习时间不得随意更改。2.选修课程若需要更改,需按以下程序进行:(1)停修、改修或增修某门课程,必须在该课开课前一学期的期末提出申请(第一学期课程原则上不予调整),并填写XX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更改申请表,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研究生处备案。(2)未办理课程更改手续,擅自增选的课程(即本人培养计划中未列出的课程)不允许参加考核。(3)未办理课程更改手续,擅自取消计划内课程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该门课程以零分计。(4)每人每学期更改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2门次。(五)课程补修、免修及其他1
4、 .课程补修跨专业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补修该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补修课程门数24门。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要补修的课程必须通过考核,考试成绩计入个人成绩册,但不计学分。2 .课程免修(1)研究生在入学前3年内,经批准选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70分以上),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经研究生处审查批准,可不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原考试成绩和学分予以认可。(2)研究生在入学前3年内自学或在外校进修过某门研究生课程,入学后其课程如要求免修,应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并提供自学或在其他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高校学习的成绩证明,经任课教师审核,导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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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工大学 研究生课程 学习 考核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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