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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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教师授课质量直接关系到研究生培养质量。为保障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教学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以下简称“评教”)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和“以评促教、重在提高”的原则。第三条评教对象为承担我校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教师,评教课程包括为各类研究生开设的课程。第四条评教由研究生网上评教、学院评教和学校评教三部分组成,分别占评教总分权重的40%、40%和20虬学校评教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若该课程未被抽查,则权重平均分摊转入研究生网上评教和学院评
2、教。评教指标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第五条评教工作在学校主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处和各学院组织实施。第二章评教内容第六条每门课程结课前2周,研究生在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网上评教,未完成所选课程网上评教者将不能查看本人本学期课程成绩(评价指标见附件)。第七条学院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分别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开展评教工作。每学期对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开设的全部课程进行不少于1次的听课检查,对听课结果做出书面评价(评价指标见附件2),由学院收集汇总听课意见及评价结果,并报研究生处。第八条学校评教由研究生处组织校督导专家组进行。专家组深入课程
3、教学一线,以随机抽查方式听课,并对听课结果做出书面评价(评价指标见附件2),由研究生处收集汇总听课意见及评价结果。第九条学院、研究生处组织听课检查时,如发现任课教师缺课或擅自调课者,一经核实,给予相应处分。第三章评教结果认定第十条教学质量评价分四个等级:A(90分以上)、B(8089分)、C(7079分)、D(69分以下)。第十二条研究生处根据研究生网上评教、学院评教和学校评教结果,确定各学院课程最终评价结果。第四章评教结果应用第十三条学院应认真分析各门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并持续跟踪改进情况。授课教师可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查看评教结果和其他反馈意见,作为调整与改进教学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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