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出差审批和差旅费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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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机关出差审批和差旅费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局全体干部职工临时到常驻地(XX县)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他单位随行人员不适用本制度。(二)出差审批内容和程序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详细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交通工具、用餐安排、同行人员等,内容务必详实客观全面,严禁出现因公出差“、“办事”等模糊事由。办理报销手续时作为原始凭证。2、出差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下使用公车出差以及分管领导出差由局主要领导审批。3、需缴纳会议、培训期间食宿费、课时费、材料费等应由主办单位承担
2、的费用的会议、培训,一般应拒绝参加。但因工作需要,确需参加的,须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费用报销时需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和合法票据。4、因公务紧急,未能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出差归来补办手续。(三)城市间交通费1、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违反关于明确县级机关、镇(街道)机要应急用车使用和公务出行范围的通知使用公车出行的,不得报销差旅费。2、出差人员按以下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略)若确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应说明事由并经单位领导批准,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3、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内
3、凭据报销,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等凭据报销。(四)住宿费1、省外住宿费限额标准详见德财行2017)147号文件;工作人员在本省内出差,执行杭州市区400/人天、宁波350/人天、其他地区340/人天的限额标准。2、工作人员单次出差,允许在经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之内按实际发生住宿费用的住宿天数统筹使用。3、根据有关文件,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当天往返,确需午休的,经局领导批准,住宿费在限额标准的50%以内凭据报销。4、有关部门对标准有调整的依其具体规定。(五)伙食补助费1、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公务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2、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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