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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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提高我校党建科学化水平,推动学校改革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我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第三条党委常委会议事必须遵照党章的规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四条党委常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至二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第五条党委常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六条党委常委会的议事
2、范围是我校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其决策,具体包括: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指示、重大决策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学校的办学方向、事业规划和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4、学校重大改革发展的举措,以及由校长办公会讨论需由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5、“三重一大”所涉及的内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6、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改革与发展,安全稳定工作、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大措施,
3、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7、听取党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有关重要工作的汇报,讨论决定其向党委请示的重大问题;8、讨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9、需要提交讨论决策的其他重大问题。第三章议题的提出与确定第七条党委常委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学校办公室事先收集整理汇总后报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定。需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有关行政方面的议题,书记或副书记应在会前与校长协商后确定。第八条对常委会议题,有关部门应提供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要点、需议定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或预案。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原因不能提前报送的,可在开会时将有关材料带到会场。第九条提请常委会讨论的议题,经审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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