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关于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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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关于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共产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根据、省委组织部、XX省高校工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1、党员因学习、工作单位及人事关系发生变动时,必须按照党员管理的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院级党委由院办负责办理;直属党总支由组织委员负责办理;学校党委由组织部负责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入或转出工作。2、党员在本校范围内调动工作、离退休时,由原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直接到新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办理组织关系接入手续,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按季度把变动情况上报到校党委组织部。3、省内高校转入我
2、校学习、工作的党员,由党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单位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校党委组织部,如果原单位是省内外或部队,必须经过XX省高校工委组织部(校党委组织部代办),然后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研究生和本专科新生党员报到后,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送新生党员名册,统一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接转时,应认真审核每一份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和党员材料,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学院党委和校党委组织部汇报。新生党员的材料经审核无问题后,由院级党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4、我校调至校外单位、外出学习、学习、辞职的党员,接到调令或在办理离校手续的过程中,由党员本人及时到原院级党委(党总支)办理组
3、织关系转出手续,然后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接收单位的手续。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域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院办负责统一转到校党委组织部,再由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由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2、对没有落实工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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