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制度.docx
《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的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外出报备对象为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县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县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各镇纪委、派驻(出)机构负责同志。第三条离开本地区,包括出差、学习(参加上级纪委监委或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活动除外),离岗休假或因私离开,应按照相关程序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要及时报告。第四条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前,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电话等形式,逐级向县纪委监委分管、联系领导和委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经同意后,填写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并确定1名
2、负责同志主持工作。第四条外出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时间、地点要具体,起程和返回时间要标注到上午、下午或晚上。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补充报告,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程序请示报告并经批准同意。第五条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外出(出市),也要按要求报备,可不明确主持工作的同志。第六条外出报备的领导干部应当提前1天将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报送至县纪委办公室。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的,要在报告备注说明原因。严禁不报告、不报备、不办理报备手续外出。第八条县纪委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报告委领导,对迟报、漏报、瞒报,不按程序和规定报备的单位予以通报。全县纪检监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外出报备纪律要求,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部门从严追责问责。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纪检监察 系统 领导干部 外出 报备 工作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445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