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区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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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友好区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 录1总贝IJ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2.3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3预防和预警机制3. 1预防预警信息3.2预防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 1应急响应分级4. 2 IV级响应4. 3 In级响应4. 4 II级响应4. 5 I级响应5. 6基础应急响应措施5应急处置6. 1信息报送和处理6.2 指挥和调度6.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6.4 信息发布6后期处置7. 1善后处置6.2总结评价7保障措施7.1 通信保障7.2 应急救援保障7.3 技术与服务保障7.4 奖励
2、与责任8预案管理8. 1宣传和培训8.2 预案更新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时间9名词术语1总贝!l1. 1编制目的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干旱灾害工作 机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生 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 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 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抗旱应急预 案伊春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伊春市抗 旱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
3、区域内发生的农业干旱、城镇供 水危机、生态干旱等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干旱灾 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有关行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 立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单位)抗旱工作。2.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1 指挥部组成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总指挥由区长 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 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和区人武部负责同志,区 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 任。成员单位:区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 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
4、区住建局、友好交 通运输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友好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友好 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友好林业局公司、上甘岭林业局 公司、国网伊春供电公司友好区供电公司、友好区供电公司 上甘岭供电所、联通友好区分公司、友好移动公司、友好电 信公司、中石油友好加油站、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消防 大队、佳木斯车务段友好站、佳木斯车务段红山站。区防指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 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区防办备案。2.2.2 指挥部工作职责区防指统一指挥、组织、监督、协调全区干旱灾害应急 处置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 国家防总)、松花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松花江防 总)
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 和伊春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区 委、区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指令,拟定全区抗 旱政策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及时提出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 织制定、实施区抗旱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区旱情、水情、 灾情等信息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依法发布全区旱情通 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抗旱期,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抗 旱水量,督促检查各地落实抗旱责任制情况,组织调配全区 抗旱物资和队伍,协调部队承担抗旱救灾紧急攻坚任务,负 责区级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 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总指挥(区长):负责区防指全面工作。常务副总
6、指挥(常务副区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区防指 全面工作。副总指挥(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协助常务副 总指挥负责区防指全面工作。副总指挥(区人武部部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 挥、副总指挥(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协调部队、指 挥民兵参加抗旱救灾紧急攻坚任务。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协助常务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调度全区抗旱救灾 队伍、物资进行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区防办开展抗旱日常工 作。副总指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协助常务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调度全区水工程, 组织实施抗旱应急调水
7、工作。2. 1.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区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导 向,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及指导组织召开新闻发 布会等工作。组织全区网络媒体做好抗旱宣传引导工作,指 导各有关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和应急处置工 作。区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协调重大抗旱工程建设计 划。负责组织区内有关工业企业进行药品、食品及抗旱救灾 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并及时供应。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生 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区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区 级承担的抗旱救灾资金筹集工作。区文广旅局:负责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开展抗旱救灾 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旱情、
8、灾情和各地抗旱救灾动态。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教 学单位解决教职员工和学生饮水困难问题。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市供水工作。友好交通运输分局:负责保障抗旱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 的公路、水路运输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友好分局:负责协调解决抗旱救灾占地、 用地工作,为抗旱提供测绘技术和有关成果服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旱灾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 时向区防指提供、指导干旱地区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培育 和推广应用耐旱品种,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指导农 业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负责全区抗旱水源工程 调度管理,提供抗旱技术支持,
9、组织实施全区抗旱水源工程 以及其他抗旱工程修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提供气象服 务,做好气象干旱监测和预报工作,为抗旱工作提供科学、 准确、及时的气象信息,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负责雨 情、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抗旱期间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 和灾害性天气时段的雨情、水情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区防指 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信息。友好公安分局:负责全区抗旱救灾及灾区社会治安保障 工作。负责抗旱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抗旱指挥、救 灾等专用车辆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和处理抗旱救灾中重大安全事 故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抗旱救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统一协 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
10、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专(兼) 职应急队伍参与紧急攻坚任务;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 估,协调干旱灾害救助工作,统一调度抗旱救灾物资。林业局公司:负责本系统内抗旱救灾工作。国网伊春供电公司友好区供电公司、友好供电公司上甘 岭供电所:负责抗旱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工作。联通友好区分公司、友好移动公司、友好电信公司:负 责通信设施、通信网络的安全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抗旱期 间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中石油友好加油站:负负责抗旱救灾的供油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消防大队:承担抗旱救灾紧急 攻坚任务。佳木斯车务段友好站、佳木斯车务段红山站:负责保障 抗旱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铁路运输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要
11、结合各自职责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 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区防办备案。2.1.4区防办职责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防指决定, 组织开展全区抗旱工作,提出全区抗旱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 供区防指领导决策。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区级抗旱物资采购、调拨工作。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上级防指和本 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全区的抗旱工作。2.3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和相关涉农科研院所等 单位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解决抗旱救灾中出现的重大技术 难题,发生严重旱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旱救 灾方案,指导旱区开展抗旱
12、救灾工作。3预防和预警机制3. 1预防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信号、发布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 示事项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 息网络、电话传真、警报器等媒介发布。事发地林业局公司、 镇、街道办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防范准备工作。3.2.1 气象干旱信息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市防办和气象部门发布的降 水、土壤墙情等信息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准确转发。当预报即 将发生严重旱灾时,将信息及时报送本级防指,属地防指应 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3. 1.2水文干旱信息农业农村(水文、水务)应加强对河道、水库等水工程 水位、水量等信息的监测和预报,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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