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docx
《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促进科技进步,推动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修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第四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全省工程建设标
2、准化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准的项目立项、组织编制;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省建设标准设计站(以下简称“省标站”)具体承担全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论证、编制、复审、修订、咨询、宣贯培训等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工作。第五条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工程建设标准,纳入建设工程类科技成果的评奖范围和优秀勘察设计评奖范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团
3、体标准成果纳入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个人职称评审的主要业绩。参与编写标准的主要技术人员可视为完成相应注册期继续教育50%的选修课时。第六条鼓励有相应专业技术和标准化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社会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团体标准实行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鼓励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第七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经费应当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二章工程
4、建设标准的制定第八条,下列工程建设活动中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或为了细化提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定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可以制定全省工程建设标准:(一)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安装)、竣工验收等质量和安全要求;(二)工程建设有关安全、环境保护、抗震(抗疫)应急和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的技术要求;(三)工程建设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的要求;(四)工程建设有关试验、检验、检测和评定方法的要求;(五)工程建设专用的信息技术的要求;(六)城市建设和管理有关技术要求,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城市更新、城市设计、城市历史文化和风貌标准
5、等;(七)其他工程建设技术和管理要求。第九条地方标准的制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严格遵守(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经济政策,体现本地地理环境、技术等特点;(二)以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为依据,相应的科研成果已经鉴定或在工程建设中技术成熟并有应用实例,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要求,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三)标准中的技术要求不低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与相关地方标准之间应协调配套,不得重复、矛盾;(四)采用专利技术的,应当取得专利权人许可;(五)标准的制定实施不得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不得指定采用
6、国家和全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第十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实行计划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标准建议项目,拟定地方标准编制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主编单位原则不超过2家;主编单位为2家的,标准编制工作由第一主编单位牵头并负责完成。承担地方标准编制的主编单位和主编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承担过与所主编标准内容相关的工程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工作,并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能解决标准编制的重大技术问题。(二)承担工程建设管理标准编制的,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相应水平在行业内居领先地位。(三)主编人
7、所从事的工作应与标准及标准设计编制内容一致,有丰富的工作、工程实践经验。第十二条申报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包括制定项目立项申请表和立项申请报告。标准内容涉及专利的,应在立项申请报告中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专利实施许可声明等资料。第十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项目立项专家论证会,对申请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论证意见。通过立项论证的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编制单位下达年度立项计划。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拟采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由省标站组织专家对其可行性、经济性及领先性进行论证。
8、第十四条已列入地方标准年度制定、修订计划的项目应在2年内完成。在计划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照原计划实施的,主编单位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变更计划的申请,经批准后,按调整后的时间节点组织实施,变更结果应及时通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五条项目通过立项批复后,主编单位应根据立项批复制定标准编制计划。编制计划包括编制单位及人员组成、工作任务分工、编制工作进度等相关内容;计划应在60天内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六条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修订编写格式及编写规则,应符合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U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0000.标准编写规则GB/T20001、工程建设标准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 建设 标准 管理办法

文档标签
- 公建设计标准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92-2018
- 建筑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教学PPT
- 2023年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清单
- 高速铁路桥梁工程建设标准及施工技术
- 高标准建设书香政协
- 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第1部分居住社区规划建设标准
- 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第3部分交通系统规划建设标准
- 江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 焊接培训基地建设标准
- 广州市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电子送达管理规定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
-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目录2023.2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 棉麻仓库建设标准条文说明棉麻仓库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
- 旱作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 附件1.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表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4357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