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育儿补贴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全文及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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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育儿补贴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试行宁夏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发放育儿补贴金制度”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落细生育支持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发放对象及补贴方式夫妻双方均为宁夏户籍的城乡居民,自2023年1月I日零时以后按政策生育第二、第三个孩子并落户宁夏的家庭。政策试行2年后,自治区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人口变动趋势、政策实施效果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是否延续或调整。(一)资格认定。1 .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 .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宁夏回族自治
2、区;3 .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金(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o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金(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o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金;4 .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数不包括:婚外生育的子女、收养的子女及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二)一次性育儿补贴金。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2000元,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4000元。(三)按月发放的育儿补贴金。
3、按政策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家庭,从出生当月起,每孩每月发放不少于200元的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周岁。孩子死亡或户籍迁出宁夏的,次月停止发放。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工作实际提高补贴金标准。二、申报及审核程序(一)个人申请。由父母向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填写宁夏育儿补贴金申报表一式两份。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二)受理初审。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公示五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公示无异议后,在申报表及花名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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