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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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公寓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工作处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教育服务等工作。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做好本单位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行为规范等工作。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人员。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寓办)负责学生公寓的全面管理,监督指导学
2、院指定的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的日常服务管理及运行工作。其职责是:(一)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制定、完善、落实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与服务的相关制度及措施;(三)做好学生公寓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确保高效管理,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四)负责新生入住、毕业生离校财产验收、宿舍分配与调整工作;(五)负责学生公寓公共卫生区域的卫生及宿舍内务检查、评比;(六)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的管理;(七)组织学生参与学生公寓民主管理,积极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把学生公寓建成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A)负责将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和
3、相关学院通报;(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三、出入、作息制度第五条学生进出公寓楼,必须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等有效证件,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第六条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学生公寓,特殊情况须经管理人员批准,并到物业值班室登记,方可入内;严禁异性入内,男女生不得互串公寓;学生公寓不准留宿他人。第七条学生严禁夜不归宿,在校期间严禁在外租房。第八条严禁撬门或从窗户入室。第九条学生公寓每天早6:00开门,晚22:00关门。第十条未经批准,当日22:00至24:00未能按时返回宿舍的行为视为晚归;次日0:00起通宵不回宿舍的行为视为夜不归宿。第十一条学生如因病或其他正当理由晚归或不归,且需至辅导员处办理相关请
4、假手续,并将辅导员签字同意的请假条留至宿舍,以备查寝时证明使用。第十二条学生如因各院部组织活动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经所在学院或部门批准,并将盖有各院部公章或指导老师签字的假条留至宿舍,以备查寝时证明使用。第十三条凡晚归者,必须持有效证件(学生证或一卡通)至一楼物业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楼。第十四条熄灯后禁止外出,因病或有特殊事情,需有辅导员或者相关指导老师口头或书面证明(如病情紧急,可先治疗再补证明),并在一楼物业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外出。第十五条晚归或晚出者,凡不登记而强行进出,无理取闹,威胁、谩骂或殴打公寓管理工作人员及翻越门窗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理。第十六条各楼层长、舍长有监督管理学生晚归
5、和夜不归宿的责任和义务,对本班或所辖区域内同学无正当理由晚归、夜不归宿应及时报告。四、学生宿舍调整规定第十七条具备如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宿舍调整:由混合宿舍转入本班级宿舍、办理走读需退宿、转入其它专业学习。住宿学生个人要求调换宿舍或调整床位(住宿资源允许情况下),原则上只在每年的7月份统一办理。具体调整步骤:(一)需要调整宿舍的同学向所在学院提交学生宿舍调整申请书;(二)学院同意后,将调整申请书报公寓管理办公室;(S)公寓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出具宿舍调整通知单;(四)学生凭借宿舍调整通知单到原公寓楼办理离楼手续,有家具损坏的须交纳理赔费用;(五)原公寓楼手续办理完毕,凭借宿舍调整通知单到调入公
6、寓楼公寓办办理进楼手续,领取宿舍钥匙,入住宿舍;(六)宿舍调整只能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其它需进行调整的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公寓办视情况统一安排。五、毕业生、实习生离校规定第十八条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将于毕业生、实习生离校前一个月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公寓财产清点,缺损明细将于学生毕业前一周反馈至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照价理赔后,方可离校。第十九条学生离校时需将公寓钥匙交回各公寓楼物业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处理。第二十条学生需在学校规定离校时间内搬离公寓。六、学生公寓卫生管理第二十一条养成自觉维护公寓卫生和公共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搞好室内卫生和环境卫生。楼梯、走廊、厕所等公共区域,由保洁人员打扫;宿舍每天由
7、学生轮流值班打扫,做到窗明地净、物品整齐、整洁美观。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楼四周公共卫生区,每日由各学院组织清扫一次。学生工作处将每日检查、每周公布成绩。第二十三条舍长由辅导员考核任命,负责安排值日,督促、检查本宿舍的内务卫生及有关制度的执行;楼、层长由公寓办考核任命,负责协助宿管老师开展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宿管老师每天组织楼层长检查卫生;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卫生检查奖惩制度;每周四下午开展全院大扫除;对卫生不合要求的宿舍,学生工作处及各学院有权对其进行批评、纪律处分。定期进行卫生评比,对“星级宿舍”予以奖励。第二十五条为加强学院公寓管理,使同学们有一个健康、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
8、同学们的住宿安全,特制定学生公寓精细化管理检查标准,内容如下:(一)宿舍门口干净、整洁,严禁任何时段堆放包括卫生工具、垃圾在内的任何物品,不得将垃圾扫入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10分);(二)门面整洁,玻璃干净,无乱贴乱画乱挂,门后不得张贴除学校统一要求以外的其他任何内容(1分);(S)床面平整,床上不得堆放杂物,被子在外、枕头在里,统一朝向窗户一侧摆放(1分),做到人起床整,严禁不叠被子(10分);(四)床下物品摆放整齐,无鞋柜的宿舍鞋子置于床下或鞋架,有鞋柜的宿舍鞋子置于鞋柜内(1分);(五)各宿舍蚊帐统一收挂,起床后及时收起,严禁挂床帘(1分);(六)书架上书籍等物品分类摆放整齐,书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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