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1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发文机关: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23.03.31生效日期:2023.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沪城管规(2023)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临港新片区综合执法大队、机场执法支队、自贸区综合执法大队、市局执法总队:为了规范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3月31日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
2、依据)为了规范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开展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听证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听证范围)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情形。前款所称的较大数额(或者较大价值),对个人是指5000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5万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上海市人民政府对前述较大数额(或者较大价值)标准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听证原则)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便民和独立听证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第五条(听证制度)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听证时充分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第二章听证组织机关.听证人员和听证参与人第六条(听证组织机关
4、)市、区城管执法部门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由其法制机构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由其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街镇司法所可以派员参加听证。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听证的指导和监督。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不得委托其他机关或者组织负责组织听证。第七条(听证人员的范围)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听证主持人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本机关法制人员或者其他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听证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可以指定1至2名本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听证设书记员1名,由非本
5、案调查人员担任,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和其他事务。第八条(听证参与人的范围)听证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翻译人员、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前款所称的当事人,是指被事先告知将受到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案件调查人员,是指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内部承担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的人员。第九条(听证主持人的职权)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听证;(三)决定听证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四)决定证人当场作证。第十条(听证主持人的职责)听证主持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就案件的事实、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6、进行询问;(二)要求有关听证参与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三)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四)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第十一条(听证参与人的义务)听证参与人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涉及需要保密内容的,应当遵守保密义务。第十二条(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要求或者放弃听证;(二)认为听证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为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人员之一的,可以申请其回避;(三)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并出具委托代理书,明确代理人权限;(四)提供证据、申请证人作证;(五)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六)对听证笔录进行核对。第十三条
7、(回避)听证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为下列人员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一)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听证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未自行回避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个工作日前提出;在听证时才知晓回避事由的,也可以在听证时提出。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决定;听证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第三章听证的告知.提出第十四条(听证的告知)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应当载
8、明下列主要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三)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四)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听证告知书应当盖有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印章。听证告知书可以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经当事人同意,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听证告知书。第十五条(听证要求的提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书面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以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当事人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放弃听证或者超过法定期限未提出听证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关于 印发 上海市 城市管理 领域 行政处罚 听证 程序 实施办法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4177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