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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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全校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校内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所有涉餐单位。第三条我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党政一把手总负责,分管校长主管,后勤管理处监管,饮食服务中心具体落实,涉餐单位负责人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分级负责管理模式。第二章涉餐单位的建立与经营权第四条学校学生食堂和其他食品销售单位的引进必须经后勤管理处审核并经学校批准后方能设立。学生食堂和其他食品销售单位的
2、选址要科学合理。建筑布局和功能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规范,符合加工、销售流程,设计图纸要经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施工。第五条校园内所有涉餐单位必须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才能开门营业。第六条学校涉餐单位的建立还必须符合附件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第五条至第八条的要求。第七条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时,必须将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且实行一票否决制。第八条对承包经营我校涉餐单位的社会企业要求如下:(1)企业形象良好,文化底蕴深厚,乐于为教育事业做贡献。社会信誉优良,具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2)具有5
3、年以上大中型餐饮企业管理经验,且业绩优良。(3)企业法人无不良信息(无犯罪或政纪、法纪处分记录)。(4)承包时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以银行负债表为依据)。(5)有固定的炊管队伍。厨师和高级管理人员满足拟承包食堂的需要。第九条学校涉餐单位对外承包经营权时,应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招标条件由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根据标的物实际情况拟定,报学校批准后实施。第十条中标承包学校涉餐单位经营权的单位,必须向学校作资金抵押。抵押价值按下列标准执行:座位数50以下的,抵押价值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2)座位数大于50,小于、等于100的,抵押价值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3)座位数大于100的,抵押价值不少于人民币20
4、万元;中标人合同期满没有违约的,以上抵押如数退还;如有违约情况或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按承包合同执行。第三章饮食物资采供第十一条我校饮食物资采购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大同大学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学校统一组织食品原材料供货商的招标入围工作,每一类物品至少招标三家以上入围供货商。第十三条后勤管理部门对入围的供货商要索证建档。要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饮食物资的采购成本,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第十四条各涉餐单位所使用的食品原材料,除蔬菜外必须通过学校招标入围的供货商处采购,对于一些特殊材料,需经饮食中心采供科批准后方可自
5、行采购,且必须遵循下列原则:(1)不得采购无生产厂家标识、无商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检验合格证、无QS标志或无检验(检疫)合格证(肉蛋类及其制品)等饮食物资。(2)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腻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或疑似异常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物及其制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农药残留物超标的;食品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坏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掺假、掺杂、伪造,影响食品营养卫生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
6、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为防病毒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的;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饮食物资。(3)必须采购新鲜、无败叶杂物、无污染、无农药残留的蔬菜。(4)自行采购物品,采购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质量。同时应按照要求向供货厂商索证后建档。第十五条所有入围(含校内入围)厂商在签定供货合同时必须同意履行下列承诺:(1)遵守校规、校纪;(2)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对本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不提供劣质、过期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不欺行霸市,破坏市场秩序;(4)同意按国家
7、有关规定进行商品退换。第十六条涉餐单位采购的所有物品必须坚持开箱、开包验收制度,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第十七条涉餐单位必须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第十八条涉餐单位必须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
8、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第十九条涉餐单位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四章食品加工与销售第二十条食品加工须由涉餐单位指定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无关人员不得介入加工流程。第二十一条炊事人员必须使用新鲜洁净的原材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或疑似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使用本条例第十四条所列的不合格原材料。第二十二条加工制作食品必须严格按食品安全法要求的流程操作,不准减少工序,简化作业程序。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超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且使
9、用时应有详细记录。第二十三条饮食服务中心应逐步制定和完善各类主要食品的用料、配比和加工工艺流程的标准化作业规范。监督并指导加工者按规定的标准和工艺进行加工,从源头上保证食品质量。第二十四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按种类、按生熟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并保持干燥清洁。加工中用到的各类工具容器、机械、设备等必须每餐按规定消毒。炊事员有权拒绝使用未经消毒的上述物品。第二十五条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熟制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独立放置,并根据情况加装防尘、防蝇、防污染及保温设施,防止交叉污染和接触有毒物、不
10、洁物。第二十六条加工凉菜必须遵守如下规定:(1)加工场所必须达到相关标准,安装空调,使操作间温度在25以下。加工凉菜必须由专人操作。在缓冲区(预进间)内二次更衣,消毒洗手后才能进人操作区。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严禁入内。(3)加工凉菜的所有工具、器具、机械必须专用,用后消毒,保持干燥清洁。(4)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消毒,并作好记录。第二十七条食品加工还应遵守国家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第九条和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要求。第二十八条所有加工完成的食品,在销售前,每样采集不少于250克,放于消毒后清洁干燥的样品盒内,贴好标签,作好记录后,置于冷藏留样柜中保存。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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