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全国环境友好科技竞赛指导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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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八届全国环境友好科技竞赛指导手册2023年3月目录1 .竞赛章程1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竞赛组织架构2第三章竞赛筹备与举办3第四章竞赛经费使用与管理6第五章本届竞赛时间安排7第六章附则82 .竞赛组织92.1 竞赛主办单位92.2 竞赛承办单住92.3 竞赛协办单位93 .竞赛奖项设置113.1 奖金奖励113.2 加分奖励123.3 其他奖励124 .竞赛FAQ131 .竞赛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国环境友好科技竞赛(以下称“环科赛”)于2005年由清华大学发起,为从事环境及相关学科领域研究的学生搭建高起点、高水平、最前沿的科技竞赛平台。“环科赛”面向全国各高校学生,倡导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理念
2、,通过科技竞赛等方式,鼓励学生以其独创的科技理念、发明制造和创新创业实践参与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建设中来,在环境保护领域进行科技创新。通过赛课结合方式,“环科赛”旨在打造加深理论学习的第二课堂和强化社会实践的优秀平台。为规范“环科赛”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环科赛”由清华大学、同济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共同主办,可根据需要列入若干协办单位。第三条“环科赛”的组织机构包含执行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环科赛”具体举办形式与内容须遵守北京市和清华大学有关规定。第四条“环科赛”每年举办一届。第二章竞赛组织架构第五条执行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成员构成,主要负责统筹审议赛事相关
3、文件、预决算表、奖项颁发、协办单位遴选、组织委员会人事任免等事务,管理并指导环科赛的筹备与举办工作。原则上每年召开至少1次执行委员会会议。第六条组织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环科赛”的各项具体工作,设主任、副主任及学生负责人等岗位,必要时可设1名常务副主任。第七条组织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由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师兼任,副主任由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教师兼任,共同负责“环科赛”具体筹备与举办工作。组织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由执行委员会任命。第八条组织委员会学生负责人从研究生或本科生中择优聘用,一般设置1名,负责协助主任、副主任开展具体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组织
4、委员会学生负责人由组织委员会主任选拔,经执行委员会审核同意后聘任。组织委员会成员从研究生或本科生中择优聘用,经组织委员会主任审议通过后聘任。“环科赛”按实际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志愿者。第三章竞赛筹备与举办第九条“环科赛”组织委员会于每年3月前完成组建。组织委员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例会,可根据当月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组织委员会形成的决议与意见,须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及组织委员会主任同意,才可生效实行。组织委员会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原则上需形成会议纪要。第十条当届“环科赛”赛事颁奖典礼结束后3个月内,组织委员会应提交“环科赛”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至执行委员会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包括组织委员会
5、分组及职责、举办形式与环节、经费使用与管理、评定规则与奖项设置等。第十一条“环科赛”须建立专业、公平的评价体系与评奖机制,评价体系与奖项设置(含赛区奖)须经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十二条“环科赛”于终审答辩环节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的奖项。同时,“环科赛”于作品函评环节设立赛区一、二、三等奖。第十三条“环科赛”参赛作品包含科技理念类、科技实物类和绿色创业类三类作品,三类作品独立进行提交、评审和颁奖。第十四条“环科赛”禁止同一作品在同一届赛事以不同成员姓名进行多次提交。“环科赛”原则上不鼓励同一作品在同一届赛事报名多个赛道,若需报名,需确保各赛道间提交的作品材料重复率不高
6、于30%(含文字、图表等)。对连续参与竞赛的往届参赛作品,需在相关资料中补充提交往届作品参赛资格审查表(附件8),如未填写报名参赛,一经举报核实后,取消参赛和获奖资格。第十五条“环科赛”采取分类、分级评审。评委分别依据相应类别作品的评审规则开展评审评奖工作。科技理念类、科技实物类作品评审包括线上至少两轮函评和线下终审答辩并最终确定奖项。绿色创业类作品评审包括线上至少两轮函评、导师辅导与线下终审答辩展示并最终确定奖项。第十六条“环科赛”获奖名单须公示7天。若收到投诉,将由组织委员会依照赛事手册相关细则进行处理。确认存在不符合赛事手册规定,如存在抄袭、以毕设作为作品提交或违反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7、等行为的,由组织委员会取消其参赛及获奖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第十七条“环科赛”面向国内各高校发布举办通知和作品征集通知,并在线上与线下多平台联合宣传,如利用“环科赛”官方公众号、网站等多渠道的宣传交流平台,以及学院、学校和环境学科相关高影响力宣传平台扩大竞赛影响力等。第四章竞赛经费使用与管理第十八条“环科赛”运行所需经费由竞赛主办单位共同承担。第十九条组织委员会应在每年“环科赛”颁奖典礼结束后2个月内向执行委员会提交年度财务决算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第二十条年度财务预算报执行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组织委员会主任和常务副主任负责具体支出管理,单笔支出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时,需报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党政联
8、席会审批。第二十一条“环科赛”接受企事业单位与个人赞助和捐款,具体细则见附件9(第十八届全国环境友好科技竞赛-赞助商细则)。赛事赞助冠名须由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原则上冠名期间用于每届赛事的经费支出不应低于10万元。第五章本届竞赛时间安排第二十二条第十八届全国环境友好科技竞赛竞赛进度安排进度表如下所示:时间内容2023.4发布竞赛章程、开放赛事报名、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工作2023.5第十八届全国环境友好科技竞赛启动仪式2023.5-7往届优秀参赛选手分享、绿色创业系列讲座2023.6.10竞赛报名截止2023.6.30各赛道竞赛作品提交截止2023.7-8各赛道竞赛作品初审工作(不少于两轮)各赛
9、道竞赛作品进入终审答辩名单公示2023.9第十八届全国环境友好科技竞赛终审答辩公示第十八届全国环境友好科技竞赛获奖名单2023.11-12第十八届全国环境友好科技竞赛颁奖典礼全国环境友好科技竞赛总结交流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竞赛指导手册最终解释权归“环科赛”执行委员会所有。第二十六条本竞赛指导手册自2023年3月起施行,以往有关“环科赛”规定与本竞赛指导手册不一致之处,以本竞赛指导手册为准。环境友好科技竞赛执委会环境友好科技竞赛组委会2023年3月2 .竞赛组织2.1 竞赛主办单位清华大学同济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2 竞赛承办单位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学生组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
10、与市政工程学院研究生会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分会、团学联2.3 竞赛协办单位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清华x-lab大连理工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厦门大学延安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山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新疆大学西藏大学3 .竞赛奖项设置3.1 奖金奖励第十八届全国环境友好科技竞赛于终审答辩环节在科技理念类、科技实物类和绿色创业类各赛道分别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的奖项;于作品函评环节在各赛道分别设立赛区一、二、三等奖。终审答辩环节竞赛作品获奖数视当年报名人数与作品质量最终确定,具体分配及奖金见下表。所有获奖选手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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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 全国 环境友好 科技 竞赛 指导 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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