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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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科技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序言武汉科技大学溯源于1898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朝政府批准成立的工艺学堂,1958年组建为武汉钢铁学院,开办本科教育。1995年,隶属于原国家冶金工业部的武汉钢铁学院、武汉建造高等专科学校、武汉冶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为武汉冶金科技大学。1998年,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1999年更名为武汉科技大学。2022年,学校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首钢总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等六家国家特大型企业共建。百余年来,学校秉承“厚德博学、崇实
2、去浮的校训,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批具有“顽强不拔、勇承重载,崇实求精、表里如一”钢铁品质的高素质人材。面向未来,学校遵循“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和“质量求生存、学术上水平、特色显优势、创新求发展”的办学思路,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努力建成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国内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促进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武汉科技大学,中文简称为“武科大,”英文译名为WUha
3、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英文名称缩写为WUST。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学校现有青山校区、黄家湖校区、洪山校区等校区,经举办者批准可根据发展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学校网址是:第四条学校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举办者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依法监督,核定学校办学规模,完善学校的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须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允许、教育部批准。第五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遵守法律、法规、本章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接受举办者、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校内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理论厚实、知识结构合理、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材。第七条学校尊重和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学校崇尚学术自由,严格学术规范,保护知识产权,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完善创新机制,激励泛博师生员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科研质量和效益。第八条
5、学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致力于建设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国内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第九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进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和教授治学。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十条学校实行以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内部管理体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情形调整管理体制。第二章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第十一条学校以人材培养为根本任务,以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作为基本职能,实施高等教育。第十二条学校实行的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学校以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学历教育为主,同时开
6、展其他类型教育。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第十三条学校学科专业涵盖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生命医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等主要学科领域。形成为了以钢铁冶金为特色,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自主调整和设珞学科、专业,规划学科布局,加强学科交叉,哺育新兴学科,促进学科协调发展。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人材培养方案,创新人材培养模式,持续提高人材培养质量。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法自主招收学生,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六条学校依法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者
7、授予相应的学位。第十七条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人材,不断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第十八条学校建立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人材培养、教学条件及利用、教学过程及管理、教学效果等进行监测、督导与评估。第十九条学校积极推动科学研究与技术进步,加快创新团队培养,强化高水平科研基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学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动科技进步。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以及钢铁冶金等行业发展需要,发挥人材学科优势和智库作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等提供智力支持。第二十一条学校继承、宏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推动文化传承
8、创新,以钢铁文化建设为载体,系统构建特色校园文化育人环境,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促进师生的全面发展。第三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材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
9、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辂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4)坚持党管人材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材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材政策,创新人材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材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材队伍建设。(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哺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哺育良好校风学
10、风教风。(7)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武汉科技大学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催促检查党委决议
11、贯彻落实,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党委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允许为通过。第二十三条学校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主持党委时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
12、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学校党委常委会的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第二十四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并对校长负责。校长的主要职权是:(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谿方
13、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珞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材发展规划、重要人材政策和重大人材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材培养机制,提高人材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
14、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10)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
15、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普通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在广泛听取预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办公会的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第二十六条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需要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管理和协调学校学术事务,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武
16、汉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校学术委员会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委员人数为不少于21人的单数。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学院和其他科研机构推荐、选举产生,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味议。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味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预会委员的2/3以上允许为通过。校学术委员会
17、章程另行制定。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武汉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依法负责学校学位管理的机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具有教授或者相当职称的教学、研究人员共21至25人组成,委员人选由各学院和其他科研机构推荐、选举产生,校长聘任,实行任期制。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校长兼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议案,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允许为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在学院或者独立建制的教学科研机构设貉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另行制定。第三十条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武
18、汉科技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机构。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25名摆布委员组成,委员人选由校长办公会审定,由校长聘任,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任定期召集会议。对会议所议事项,须经全体委员以上过半数允许为通过。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是学校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门机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普通由7至3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3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须经全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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