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课堂教学运行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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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大学旅游学院课堂教学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创新发展、特色发展、规范发展”的内涵建设要求,加强课堂教学运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现制定本规定。第二章教学计划录入第二条各教学单位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教务处规定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分批次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学期教学计划,具体流程详见附件。第三条各教学单位负责人需严肃审查所录数据的准确性,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精准执行。教师聘任及教学任务安排依据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及课时酬金发放办法(试行)及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培养方案及开课信息
2、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动。执行过程中如果确需对方案作局部调整时,应在下发课表之前,由各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教学计划变更单,经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五条建立逐级教学报告制度。学校在教学运行管理中实行逐级教学报告制度。即:教研室要向所属教学单位报告,教务处代表学校受理教学单位报告,然后向主管校领导和学校汇报。第三章课程表编排及具体执行第六条应严格遵守人才培养方案及学校教学进程表(校历)安排课程。第七条注重课程安排的科学性及顺序性。第八条由各教学单位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负责课程接续性的审定及安排。第九条分批次排课。第一批次编排大学外语课的分级教
3、学课程;第二批次编排学习筑梦课程等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第三批次编排专业课及部分通识教育类课程;第四批次编排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教育、就业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文献检索、旅游文化专题等课程。排课过程中教学单位需尽量将专业课程安排在学生精力集中的时间段。第十条原则上同一班级、同一课程(含精读课)每日授课时数不得超过2学时,(即一天内同一班级、同一课程不得四节连排,1-2节和7-8节同样视为连排)。设计类及艺术类专业课程可根据教学安排需要进行4学时连排。第十一条课表编排应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不得出现某一教学日无课程或某一教学日课程排满的现象;同一班级每日授课时数和课程类型应适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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