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动撑杆及汽车智能门开闭系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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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气动撑杆及汽车智能门开闭系统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江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0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气动撑杆及汽车智能门开闭系统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103-320115-89-01-662000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118度 色分24.156秒, 皂度 匿分8.698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 除外)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
2、) 口改建 r建 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 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备案)部 门(选 填)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江宁审批投备(2021) 129 号总投资 (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 元)80环保投资 占比 (%)0.8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团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4582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 况无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情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场所证明, 该地块产权归江宁区
3、江宁街道清修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该地块为建设 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 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 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 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本项目用地符合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产业政策相符性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产品为气撑杆和汽车智能门开闭系统,不属于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9号,2019.10.30), 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 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附件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
4、 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6号)中引导逐步调整退出和 不再承接的产业,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 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 118号)中限制、淘汰类行业,不 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 本)中的淘汰落后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禁止准入事项和许可准入事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 的行业,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中禁止类项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
5、产业政策的要求。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号文),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主要体现 在以下四个方面:(1)生态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 政发(2020) 1号)中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南京市生态 空间保护区域名录”,本项目不在国家生态红线和南京市生态空间保护 区域范围内,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马头山水源涵养区1.8km0 详见表I-L表本项目附近生态红线区域情况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县 (市、 区)范围面积(km?)国家级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范
6、围家生保红面反 国级态护线积态间控域积 生空管区面总面 积马 头 山 水 源 涵 养 区水 源 涵 养江宁区/东沿人评村、官塘 村、小五村至芦塘 庵村;南、西至江 宁区界;北至下陈 庄村。含白头山、 马头山、岱山、犁 头尖山郁闭度较高 的林地及杨库、人 评水库等。具体坐 标为:118326. 14E 至 118o36,32.35,E, 北纬31。4356.83”N 至 31o4848,N/13.9413.94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服务功能下降,符合生态空间保护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质量状况,项目所在地的水、声环境质 量良好。大气03、P
7、M25有所超标,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74天,超 标原因为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随着制定实施“ “1+6”大气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围绕臭氧防控、工地提标、机动车防控、餐饮整治、工业企业 提标、氮氧化物控制等领域实施重点防治;签订部门、板块目标责任书, 压实治气责任;制定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点位长制管理办法, 实施两级点位长责任制”等措施后,区域空气环境将得到逐步改善;2022 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 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 (劣V类)断面。根据
8、现状检测报告,本项目地块四周噪声符合声环境 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本项目地块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筛选值和管制值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源是 喷漆、烘干、涂胶、印刷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污染物,喷漆、烘干废气经 过滤棉+水喷淋+除水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涂胶、印刷 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 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清修社区吴庄污水处理 站;项目高噪声设备经减振、隔声和距
9、离衰减后,可使边界噪声满足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项目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 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电力资源由市政电网提供,用电用量不会对区域能源利用上 线产生较大影响;主要水源为市政自来水,所在地水资源丰富,新鲜水 用水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项目用地符合用地规 划,未占用农用地及其他用地指标,不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符合资 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 行规定(宁政发(2015) 251号)和市
10、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2。表12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表序号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 号)本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禁 止新建的类别,符合准入条件。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 准入类。根据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江宁政发(2020)120号),本项目不属于江宁区禁止新(扩)建项目,具体见表l-3o表与江宁政发(2020)120号文相符性分析序 号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 相符I基本 要求严
11、格执行国家、江 苏省和南京市最新 的产业结构调整限 制、淘汰、禁止目 录和行业准入的法 规政策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是建设项目选址应符 合所在地空间规 戈U,并满足区域总 量控制要求本项目选址符合所在地用地规划,己 进行了总量申请是建设项目必须达到 国内清洁生产领先 水平,引进国外工 艺设备的,必须达 到国际清洁生产先 进水平本项目达到了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是2产业 环境 准入禁止单一金属表面 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热处理加工项目;本项 目产品气撑杆的工艺为下料一清洗一 倒角一扩口一自动清洗、烘干一拉槽因 此, 本项一清洗一焊接一装配一充气一检验一 前处理/烘干一喷漆/烘干一印刷一包
12、 装一成品,为多种工艺共同作用下生 产出的产品非单一的金属表面处理; 本项目涉及到金属表面处理为陶化和 喷漆,陶化是以铸盐为基础在金属表 面生成一层纳米级陶瓷膜,倍酸盐沉 淀与水分子一起形成成膜物质,以 Zr为膜晶核不断堆积,晶核继续长 大成为晶粒,无数个晶粒堆积形成转 化膜,从而达到金属表面陶化的目 的:喷漆是通过喷枪或碟式雾化器, 借助于压力或离心力,分散成均匀而 微细的雾滴,施涂于被涂物表面的涂 装方法。不单的属面理目是 目是一金表处项是不符合行业发展规 划和准入要求的项 目,以及不符合南 京市环境准入条件 其他条款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
13、 号)禁止新建的类别,符合准入条件是3空间 环境 准入新(扩)建工业项 目必须入各级开发 区或工业集中区, 或符合所在地城乡 总体规划、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及生态 环境规划等本项目位于清修社区工业集中区是国家级生态保护红 线原则上按禁止开 发区域的要求进行 管理,严禁不符合 主体功能定位的各 类开发活动,严禁 任意改变用途;生 态空间管控区域以 生态保护为重点, 原则上不得开展有 损主导生态功能的 开发建设活动,不 得随意占用和调整本项目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是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国 家、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4、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
14、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第三条挥发 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控制、综合治理、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的原 则,重点防治工业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强化生活源、农业源等挥发 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十五条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 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 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 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第二十一条,产生 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 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
15、设计、安 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 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 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为喷漆、烘干废气、印刷和涂胶废气,烘房换 气口处直连风管,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收集后进入过滤棉+水喷淋+除水 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印刷和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 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 府令第119号)相关整治要求。5、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 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表L4与宁环办20212
16、8号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是否相符严格排 放标准 和排放 总量审S(一)严格标准审查。环评审批部 门按照审批权限,严格排放标准审 查。有行业标准的严格执行行业标 准,无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国家、江 苏省相关排放标准,鼓励参照天津 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 制标准(DB12/524-2020)等标准中 最严格的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 制标准(GB37822-2019),并执行 厂区内VOCs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喷漆、烘干产生的有 组织非甲烷总炫废气排放执 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 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39662021)中表 1 标准,印刷、涂胶产生非
17、甲 烷总免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438-2022)表 1 标准。 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煌排放执 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DB32/404I-2021) 中表3标准浓度限制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短执 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B32/40412021) 中表2非甲烷总嫌无组织排 放浓度限值.符合二、严 格VOCs 污染 防治 内容 审查(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 查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 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 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 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 施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计 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罩
18、 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 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规 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 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 应不低于0.3米/秒。VOCs废气应 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 收集效率应原则上不低于90%,由 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 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 定收集效率要求。本项目喷漆、烘干过程均在 密闭空间内进行,印刷和涂 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未收 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 放。收集效率可达90%以 上。符合(H)全面加强末端治理水平审查 涉VOCs有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 环评文件应强化含VOCS废气的处 理效果评价,有行
19、业要求的按相关 规定执行。项目应按照规范和标准 建设适宜、合理、高效的VoCS治 理设施。单个排口 VOCs (以非甲烷总煌计)初始排放速率大于 IkgZh的,处理效率原则上应不低 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 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 论述并确定处理。不鼓励使用单一 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采用活性炭 吸附等吸附技术的项目,环评文件 应明确要求制定吸附剂定期更换管 理制度,明确安装量(以千克计) 以及更换周期,并做好台账记录。 吸附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要求 密闭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 置。本项目喷漆、烘干非甲烷 总嫌初始排放速率远小于 lkgh,喷漆、烘干过程产 生的非甲烷总嫌采用
20、过滤棉+ 水喷淋+除水器+活性炭吸 附,吸附效率按90%计;项 目FQl排气筒对应活性炭 吸附装置填充量为540kg 套,20天更换1次,更换的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 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本 项目印刷、涂胶非甲烷总 煌初始排放速率远小于 lkgh ,印刷、涂胶过程产 生的非甲烷总煌采用集气罩+ 活性炭吸附,吸附效率按75% 计;项目FQ2排气筒对应 活性炭吸附装置填充量为 450kg套,每一年更换1 次,更换的废活性炭属于危 险废物,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 处置。符合6、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 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宁区江宁街道清修社区清修村,对照南京市“三 线一
21、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属于“江宁区重点管控 单元(江宁片区工业园)”,相符性详见下表。表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生态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 析空间布 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 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 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 求;优化产业布局和结 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 业准入要求。(3)合理规 划居住区与园区,在居住 区和园区、企业之间设置 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 离带。(1)本项目地块性质为 集体建设用地,位于清 修社区清修村,项目用 地符合南京市江宁区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2)本项目不属于南 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暂行规
22、定(宁政发(2015) 251号)禁止新 建的类别。相符污染物 排放管 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 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项目将严格落实总量控 制。项目废水达标接管 至清修吴庄污水处理站相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 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 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 批复的总量。处理,废水总量在清修 吴庄污水处理站内平 衡。大气污染物达标排 放,大气污染物总量在 江宁区范围内平衡。环境风 险防控(1)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 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 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 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 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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