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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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1.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1.5.1I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 5.2II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3III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 5.4IV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3. 1县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2. 1.1组成2. 1.2成员单位职责2. 2日常管理机构2. 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3. 4.1医疗机构4. 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 4.3卫生监督机构2. 5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 1监测3. 2预警3. 3
2、报告3. 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3. 3.2报告时限和程序3. 3.3报告内容3.3.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4.1应急反应原则4. 2应急反应措施4. 2.1各级人民政府4. 2.2卫生健康行政部门4. 2.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 2.5卫生监督机构4. 2.6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4.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4. 3.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n级)的应急反应4. 3.2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4.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5善后处理5. 1后期
3、评估5. 2奖励5. 3责任5. 4抚恤和补助5. 5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6. 1技术保障7. 1.1信息系统8. 1.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6.1.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6.1.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6.1.5应急卫生救治队伍6.1.6演练6.2物资储备和经费保障6.2.1物资储备6.2.2经费保障6.3通信与交通保障6.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6.5社会动员保障6.6紧急医学处理场所保障7.预案管理与更新8.1名词术语8.2预案解释部门8.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1编制目的指导和规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
4、事件应急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河源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连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5、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由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各有关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县级人民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4)
6、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动员、组织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照连平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1.5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H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四级。1.5.1 I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且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并呈扩散趋势;发生由高致病性禽流感(新亚型)病毒株引发的疫情,出现明确的人间持续传播,且呈扩散趋势;出现持续的人传人导致局部暴发流行新型冠状病毒肺
8、炎疫情(由国家组织评估并决定是否启动I级响应)。(3)出现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2个以上的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并呈扩散趋势。(4)我省既往未发现的、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呈扩散趋势;或发现我省已消灭的、危害严重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并造成人员感染,且出现人员死亡或呈扩散趋势。(6)一起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出现5人以上死亡。(7)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危害严重的国际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国出现输入性病倒,并呈扩散趋势,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8)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卫生事件。1.5.2级(重大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肺鼠疫、肺炭疽在1个县(区)范围内发生,1个平均潜优期内发生5例以上,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区)。(2)腺鼠疫在1个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范围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地级市、省直管县(市、区)。(3)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人以上县(市、区),并呈扩散趋势;发生由高致病性禽流感(新亚型)病毒株引发的疫情,并出现聚集性病例;出现持续的人传人导致局部暴发流行或3个以上地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4)霍乱1个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范围内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相
10、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有扩散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数量明显增加,疫情波及2个以上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1个月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3倍以上,出现危重病例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6)我省既往未发现的、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或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危害严重的国际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国出现输入性病例;或我国发现已消灭的天花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或出现脊髓灰质炎疫苗株循环病例。(7)出现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到2个以上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区),并呈扩散趋势。(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或
11、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并造成人员感染的。(9)群体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危害严重的不良反应,一起事件病例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人员死亡。(10)一起急性职业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出现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11)省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省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2)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3 HI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1个县(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例以上、5例以下。(2)腺鼠疫在1个县(区)范围内,1周内发病10例以上、20例以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区);(3)霍
12、乱在1个县(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上、30例以下;或相关联的病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4)出现聚集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5)出现高致病性新流感(新亚型)病例。(6)出现聚集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或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输入性病例或本地散发感染病例。(7)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数量明显增加,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个月内发病水平达到前5年同期水平2倍以上。(8)出现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病例。(9)一起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出现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10)在1县(市、区)范围内发现危害较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H)群体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
13、危害较重的不良反应,一起事件病例数在50人以上、IOO人以下,或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12)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4 IV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腺鼠疫在1个县(区)范围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例以上、10例以下。(2)霍乱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例以上、10例以下;或出现境内感染的死亡病例。(3)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疑似高致病性新流感(新亚型)病例。(4)出现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或散发感染病例。(5)一起急性职业中毒3人以上、10人以下的。(6)群体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危害较重的不良反应,一起事件病例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7)其
14、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于法定报告传染病以外的其他传染病疫情,可参照传播途径、发病水平类似的乙、丙类传染病分级标准进行定级。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2.1县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2.1.1组成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卫健工作副主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
15、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县林业局、县外事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连平中队、县红十字会、省市驻连平有关单位等组成。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调动社会资源力量参与处理,决定启动或终止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指挥部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2.1.2成员单位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
16、确舆论导向和宣传报道;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加强网上新闻宣传的引导;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开辟公益宣传专栏,加强公众的应急知识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和管理粮食储备,协调地方粮食部门做好粮食市场保障和供应工作,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维护县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行,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通信;负责保障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不受干扰,及时排查无线电干扰。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协助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大型商务活动
17、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研究规划,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4)县教育局:负责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5)县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治安事件,严厉打击利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6)县民政局:负责对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的特困群众提供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
18、群治。(7)县财政局:负责对需由县财政承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日常运作所需经费保障,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和伤亡抚恤政策。(9)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单位和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做好交通工具、站场、码头的消毒,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运送,组织协调疫区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1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和对人畜(禽)共患疫病的监测,及时通报涉及公共卫生安全
19、的动物疫情;配合卫生部门落实农村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1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制订各项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进行检查、督导;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评估、预测、预警;提出启动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制定有关的处置方案、标准和规范;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根据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授权,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检查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开展健康教育等。负责组织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1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突发公共卫
20、生事件发生期间,维护市场秩序,配合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对流入市场的污染食品、染疫动物、有毒有害物品进行追踪和处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引发突发事件的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负责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应急药械的供应工作。(13)县应急管理局: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14)县医疗保障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参保人医疗费用;负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15)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突发
21、公共卫生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调查评估、应急处置等工作。(16)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17)县外事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18)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旅游行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做好旅游团组及人员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和疫情登记、观察工作。(19)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对县区范围内突发事件发生地垃圾的清运、处理。(20)县气象局:负责做好事发地天气实况的监测和通报工作,及时提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气象资料、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21)县人武部和武警连平中队:负
22、责单位内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调集部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22)县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救护和救助,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人道主义援助。(23)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相关工作。2.2 日常管理机构县卫生健康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2)组织制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政策和措施。(3)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4)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3、,组织预案演练。(5)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2.3 专家咨询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局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是:(1)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分级、预警、启动预案、终止预案等意见。(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应采取的措施提出建议。(3)参与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5)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其他技术咨询、科研等工作。(6)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1.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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