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0-3岁托育机构托育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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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婴幼儿照护托育机构服务合同监制单位:婴幼儿照护协会甲方(托育机构):机构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机构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审批机关:登记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婴幼儿监护人):婴幼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婴幼儿身份证号:监护人姓名:与婴幼儿关系:监护人身份证号:监护人姓名:与婴幼儿关系:监护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紧急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9H14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
2、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地点、对象、期限地点:服务对象(婴幼儿姓名):服务期限:年月一日至年一月日第二条服务项目、班级设置和人员配备(一)服务项目及时间全日托口半日托口计时托口临时托口其他全日托:上午:到下午:半日托:上午:一到:下午:一到:(二)班级设置乳儿班口托小班口托大班口混龄班乳儿班服务6T2个月婴幼儿,每班约10人以下;托小班服务12-24个月婴幼儿,每班约15人以下;托大班服务24-36个月婴幼儿,每班约20人以下;混龄班服务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每个班不超过18人。(三)人员配备工作人员与婴幼
3、儿人数之比为: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o第三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当按照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实施照护服务,根据年龄特点培养婴幼儿的自理能力,开展符合婴幼儿发展基本要求、有利于婴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2 .甲方应当建立晨午检、全日健康观察、卫生消毒、病儿隔离、传染病预防和处置、在岗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等制度,做好婴幼儿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3 .甲方应当健全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具有完善的婴幼儿接送制度,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做到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安防监控全覆盖。4 .甲方场地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应当配备
4、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安全、环保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5 .甲方应当建立婴幼儿家长联系制度,及时反馈婴幼儿的健康、生活状况,接待来访和咨询,指导家长科学育儿。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委托的受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标明授权范围及期限)及本人的身份信息资料等,并及时与乙方核实相关信息。7 .甲方有权禁止婴幼儿携带与托育生活无关的物品及食品进园。8 .甲方有权拒绝除监护人之外的人员进园探视婴幼儿,乙方许可除外。9 .晨检发现婴幼儿疑似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受托人带婴幼儿去医院检查或治疗。若园内发生传染性疾病,具体处置办法按照所在地妇幼保健所
5、或疾控部门要求进行处理。10 .甲方的服务范围包括婴幼儿饮食、饮水、喂奶、喂药、如厕、盥洗、清洁、午睡、穿脱衣服、游戏活动等内容。甲方有权拒绝喂食无处方药及保健类药品。11 .甲方发现在托婴幼儿出现突发疾病或受伤,应及时通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受托人到园接回孩子。情况危急时,甲方应及时联系家长并同时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七条约定方式解决。12 .甲方保育人员应当取得托幼机构健康证,并经过相关培训持证上岗,上岗人员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提出入托申请时,应当向甲方提交婴幼儿的真实信息材料、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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