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docx
《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docx(1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提出本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统筹规划,精准发力,全程监管,大力推动减量排放、规范清运、科学处置、高效利用,积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对建筑垃圾再生品的有效利用,不断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制度完善、技术先进、全程可控、利用高
2、效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筑垃圾处理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全市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三、重点任务(一)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管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处置”原则,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落实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施工(拆除)组织方案中,制定现场建筑垃圾定点存放、分类管理、环境保护、清理运输等专项措施,并督促执行。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纳入绿色施工、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内容,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1.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拆除工程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管理(1)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测
3、算并预估建设工程产生建筑垃圾的种类和数量,并纳入建设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和设计文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和设计文件,编制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方案,明确本工程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处置方式和清运工期,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编制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应当在工程造价中单独列支建筑垃圾的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费用,并确保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应当负责选择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和建筑垃圾处理场所(以下简称“处理场”)委托方应当与运输企业签订委托清运合同,与处理场签订处置协议,明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的结算方式和结算进度。(2)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
4、发企业)应当根据建筑垃圾的利用价值对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并按照下列要求分类处置:对弃土,自行或者委托他人采取工程回填、矿坑修复、堆山造景、低洼填平等资源化利用方式进行处置;对弃料及其他固体废物,有再利用价值的,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具有再利用价值的,送至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处置。(3)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建筑垃圾治理方案、消纳处置协议和运输服务合同向所在地的城管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备案建筑垃圾消纳情况。城管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备案人提供的建筑垃圾治理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选择的运输服务单位的资质和能力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资质和能力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建筑
5、垃圾管理工作中的源头控制作用。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中,按照建筑垃圾不同种类引导相应的处置方式,进入不同类别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消纳场和资源综合利用场)。(5)住建部门在办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或建筑拆除工程相关监督手续时,应当核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运输车辆准运、工程项目处理等证明材料。2.加强居民住宅小区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管理(1)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并承担处置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建筑垃圾投放规范、时间和地点、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按照随产随清
6、的原则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确因客观条件不能对建筑垃圾随产随清的,应当按照方便贮存和保洁的原则,设置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点,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做到每5日内至少清运一次。居民装修垃圾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清运,业主、装饰装修企业不得自行清运。物业服务企业受托清运居民装修垃圾,应当明码标价并选择具有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与运输企业签订委托清运合同,与处理场签订处置协议。居民装修垃圾不得与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再生资源和其他生活垃圾混装混运。(2)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居民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登记,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清运居民装饰装修垃
7、圾。(二)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按照“四统一”要求,运输企业应对车辆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实现建筑垃圾无尘化运输和全程动态监管。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应当监督运输企业规范化运行情况,加快资源整合,引导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重点扶持一批管理规范的运输企业,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取得城管行政综合执法部门核发的生活垃圾运输经营许可,使用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安装具备定位和称重功能的车载监控终端,并取得城管行政综合执法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准运许可。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企业和单位运输建筑垃圾不得超限超载,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
8、他措施防止运输车辆遗撒、泄漏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运输至消纳处置协议确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不得将建筑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装混运。实行建筑垃圾运输电子运单制度。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实行一辆车对应一份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电子运单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城管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明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具体负责人、检查人员和检查登记方法、投诉举报途径、突发事件处理程序等,并报城管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备案。建立公安交警、城管行政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加强 全市 建筑 垃圾 管理 资源 利用 指导 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384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