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管理与奖励办法.docx
《安全生产举报管理与奖励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举报管理与奖励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安全生产举报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事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
2、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行为(以下简称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者该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
3、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本办法所称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隐瞒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经查证属实。第四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须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奖励、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第五条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发现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均有权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或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4、责的部门举报。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所在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第六条安全生产举报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及时组织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对涉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事项,举报人既可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5、管委会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根据事故发生行业(领域)类型,向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举报。第七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手机信息、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第八条安全生产举报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备查询和反馈调查处理意见;对不愿意公开个人姓名、单位和地址(或者住址)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第九条对实名举报且有联系方式的举报事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场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举报 管理 奖励 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3759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