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深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业务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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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深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业务指引目录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f音定书o入境前期准备(进口商自行准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条审核进口食品合法性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检验检疫准入审核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国外生产企业资质审核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国家标准要求的符合性审核错误!未定义书签。(四)风险预警审核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条制作中文标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条准备进口文件错误!未定乂书签。(一)国外官方证书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国内官方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三)第三方检测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四)首次进口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
2、装食品错误!未定义书签。(五)进口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错误!未定义书签。(六)进口法检食品添加剂错误!未定义书签。(七)特殊贸易方式进口的食品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条进出口商备案错误!未定义书签。如实申报入境检验(受理部门:入境口岸检务部门)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才:入境申报.错误!未定乂书0第九条申报注意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配合落实检验检疫(受理部门:卫生与食品监督检验处业务科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条联系落实检验检疫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条标签备案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条标签不合格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三条证书发放及后续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四条建立追溯系统错误
3、!未定义书签。第十五条质量安全主动报告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五条本文涉及用语释义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六条本指引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错误!未定义书签。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口深加工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进口深加工食品安全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州检验检疫局辖区进口深加工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广州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进口深加工食品检验检疫。进口深加工食品涵盖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
4、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第三条进口深加工食品的进口商经销商(以下简称进口商)应当保证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食品专业知识、了解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尽职尽责。食品进口企业应依法设置进口食品安全员岗位,并明确食品安全员负责配合检验检疫机构落实对进口食品的检验监管工作。食品安全员应当参加检验检疫机构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检验检疫机构将对食品安全员建立培训考核管理档案,并对食品安全员配备和履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员或食品安全员不能按要求履职的,检验检疫机构将责令限期改正。入境前期准备(进
5、口商自行准备)第四条审核进口食品合法性:进口商应当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口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首先应当清楚地掌握拟进口食品所使用的原辅料和生产加工工艺,并据此判断该食品的属性;其次要根据该食品的属性对照我国食品法规标准,看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最后,要进行适当的检验以证实该食品符合我国相关食品法规标准规的规定。首次进口深加工食品入境前,进口商应当从以下几个具体的方面逐一对照审核产品:(一)检验检疫准入审核:进口深加工动物源性、植物源性食品其原产国必须是获得我国检疫准入的国家,产品必须是获得我国检疫准入的产品。进口乳品按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6、首次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者地区是必须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评估后准入。我国已对进口深加工肉类制品、炼制食用动物油脂、深加工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准入管理,未获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不得进口。截至2013年5月,任何国家或地区的炼制食用动物油脂未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已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或已有输华贸易的国家(地区)及肉类、水产品品种目录见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网站(),应明确准备进口水产品的种属是属于养殖还是海洋捕捞。首次进口需风险分析的植物源性食品及已有输华贸易的国家或地区目录(首批)见广州检验检疫局网站()。进口乳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实施检疫审批乳品种类要求,对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
7、口乳品,应当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二)国外生产企业资质审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45号)规定: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由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调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目录内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注册后,其产品方可进口。根据质检总局2013年第62号公告要求(),进口肉类、水产品以及乳品其国外生产企业必须是获得我国注册的企业,产品必须是获得我国注册的产品。已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及注册类型详见认监委注册管理部网站公布。O(三)国家标准要求的符合性审核:L进口商要求原产国生产厂商提供官方或厂商的工
8、艺配料证明(含单一配方),配料按添加量顺序排列。2.进口商应收集了解产品相应的我国国家安全标准。3,进口商应研究进口产品配方工艺,对照国家标准,确定该食品的产品属性。4.进口商应审核产品的各项配方是否达到该食品的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U)、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X以及卫生部有关新资源、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等公告要求;是否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入境/来自疫区的成分配料;是否符合中国食用习惯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即目前暂时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
9、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对照审核。对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商应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否则不准进口。特别说明,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不适用于除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特殊剂型食品。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是针对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的国家标准,因此未获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特殊剂型食品(有产品标准的除外)应视为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进口这类产品时应当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准予进口的证明材料。(四)风险预警审核: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者疫情的,以及境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者疫情可能影响到进口食品
10、安全的,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发布属以上问题的进口食品风险预警通报,进口商应根据预警信息慎重考虑进口该国或该生产商的食品。预警信息详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的,不允许入境。第五条制作中文标签: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要求。(二)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以及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On)问答的相关要求。(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贝I(GB28050-2011)、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
11、标准(GB14880-2012)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o(四)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中要求标签强制性标示的内容。(五)符合质检总局2012年第27号公告关于实施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六)食品添加剂标签按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第六条要求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O对非食品添加剂用化工原料,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应在非食品添加剂用化工原料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加强管理,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第六条准备进口文件:进口商应
12、当根据进口食品种类准备以下文件:(一)国外官方证书进口深加工食品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提供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如国外官方卫生证书或自由销售证书等。以下5种进口食品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输出国家(地区)官方证书(质检总局令第144号)第十二条)。证书信息应与报检信息一致,并列明产品品名、品牌、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出口商名称等信息。一份证书原件原则上只能对应一份报检单。若官方证书未显示具体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须提供境外生产厂商出具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相关证明材料。L进口乳制品严格按照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
13、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管理,必须提供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官方卫生证书,对无法提供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官方卫生证书的进口乳制品,检验检疫机构将不接受报检。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卫生证书的样本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O2 .进口深加工肉类制品和水产品需提供经我国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的检验检疫证书。3 .对“检验检疫类别”有“P/Q”要求并且入境后需进行分装或加工的食用植物油需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装载进境散装食用植物油的运输工具及其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应符合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80号)要求,并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
14、货物名单。4进口深加工燕窝制品必须提供经总局确认的输出国官方兽医(卫生)证书,兽医(卫生)证书上须注明燕窝原料来源地。截止2013年5月,总局尚未对任何国家或地区的输华燕窝及其制品证书予以确认。5 .进口酒类产品必须提供原产地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书(自由销售证明、官方卫生证书等)。(二)国内官方文件1 .进口深加工肉类制品,必须事先向广东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2004年Hl号总局公告中列明取消的动植物产品除外),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在报检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深加工水产品涉及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日本输华水产品、养殖水产品的,必须事先向广东检验检疫局提
15、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在报检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2 .对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商应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3 .保健(功能)食品、新资源食品等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批准文件,以及卫生部有关新资源、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等公告。保健食品报检时必须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准予进口的证明材料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的各项信息必须与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相关信息一致,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功效成分及保健功能等。如果进口商不是证书申请人,还应当提供证书申请人授权或委托其进口的证明文件,提供不了的不能使用该证书。4 .
16、转基因食品根据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定,进境转基因植物产品必须获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同时加贴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要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0号)规定。5 .标示“有机”的进口食品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7号令)的规定,对于报检时申报品名为“有机”或包装上有“有机”标识的进口食品,必须提供经国家认监委确定的国内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机证书,或者提供经国家认监委确定的境外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机证书以及该国外认证机构的资质证明。名单见国家认监委网站。O(三)第三方检测报告第三方
17、检测报告要求为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进口批次信息对应的货物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要求覆盖以下基本项目要求:1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要求标示营养标签(豁免标示的食品除外),并提供营养标签相关检测报告。2 .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检测报告项目由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乳品风险监测等有关情况确定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进口乳品安全卫生项目(包括致病菌、真菌毒素、污染物、重金属、非法
18、添加物)不合格,再次进口时,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连续5批次未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再次进口时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和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3 .进口保健品、特殊膳食(如进口婴幼儿配方米粉)等食品,必须提供标签标注的或该食品应有的营养素/生物活性物质符合性检测报告原件(官方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该索证要求每半年复核1次,检测报告必须为近3个月内的检测结果。4 .进口食用植物油必须提供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材料。每批散装食用植物油应随附证明其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全项目检测报告;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应随
19、附证明其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全项目检测报告,随后出口的产品,应随附包括重要风险项目及检验检疫机构指定项目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检测项目要求可参考广州辖区进口食用植物油报检指南(参考)。O5 .进出口蒸储酒在报检时应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检测报告。进出口商提供国外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检测报告的,进出口商应提供国外检测机构的资质证明。6 .对报检进口果汁产品(HS编码:),报检时进口商应提供生产果汁所用原料多菌灵符合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承诺;施检监管过程中,必要时我局将要求进口商提供原料中多菌灵的检测报告。(四)首次进口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还需准备如下
20、标签检验所需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L按第五条要求制作的中文标签样张、原标签样张及翻译件、官方或厂商的工艺配方证明及翻译件(英语以外小语种的翻译件需要作公证)。2 .进口食品标签、说明书中强调获奖、获证、产区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4号)第十六条)特殊成分涵盖: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或者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等情况。3 .进口预包装食品需提供标签标示的原产国(地)的有关证明文件,文件应有与该批进口食品相对应的有关信息,如产品品名、品牌、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企业名
21、称、出口商名称等信息。若标签标示“原瓶原装”等字样,每批必须提供可追溯性证明材料(材料上必须显示以上要求信息,且信息必须与该批进口产品对应)。进口食品外文标签上涉及年份、等级、灌装(包装)日期,其原产地证书上应清楚列明相关信息。4 .进口食品标签、说明书显示注册商标、品牌及其介绍内容的,应当提供国外生产商授权书,即授权该经销商或代理商在中国大陆销售其产品的证明材料。5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报检时,需提供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6 .进口巧克力及其制品的,需提供原产国生产厂商的工艺配方证明,并注明配方比例。(巧克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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