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兵役登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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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校学生兵役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征兵工作办法、XX省征兵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进行兵役登记。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登记方式为网上兵役登记或到户籍所在地兵役机关开设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登记。登记后,持兵役登记表到县(市、区)或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领取兵役登记证。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X年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兵役登记。第三条州、市教育局和X中产业X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配合兵役机关完成本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
2、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兵役登记宣传、动员和督导检查工作。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负责兵役登记的宣传、动员和督导检查等工作。第四条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在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和驻地兵役机关的指导下,负责本学校符合登记要求男性学生的兵役登记工作。第五条对被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含成人高等教育)录取,但当年12月31日以前未满18周岁的男性学生,在其年满18周岁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含成人高等教育)应指导督促其进行兵役登记。第六条普通高等学校(含成人高等教育)兵役登记工作,设有人民武装部的由人民武装部负责,未设有人民武装部的由学生处或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自201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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