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涉密信息组织机构分工和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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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检察院涉密信息组织机构分工和职责本院涉密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的管理体制。院保密委员会是涉密信息系统保密工作的主管部门,院信息化领导小组是涉密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分别由下设的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工负责。第一章保密委员会职责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保密工作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完善保密规章制度,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第二条组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为保密法)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院保密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具体措施。第三条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检查,督促部门和个人严
2、格执行保密规章制度。第四条与本院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见附件1),审查和确定本院涉密信息系统用户的职责和权限,检查涉密人员是否履行保密义务。第五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研究、部署、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第六条组织制定本院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策略;对本院涉密信息系统中所使用的介质、设备、设施等的授权、保管以及维护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七条组织对本院涉密信息系统进行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第八条落实年度保密工作规划、年度保密工作报告以及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保密工作评比和保密知识竞赛活动,表彰和奖励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
3、人。第九条组织本院有关部门执行涉密信息系统相关标准,与国家相关业务主管和业务指导以及消防、电力、通信等部门建立日常工作关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重XX全事件。第十条向党组报告保密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二章信息化领导小组职责第十一条负责组织开展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第十二条负责组织并监督、检查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标准和要求在本院的实施情况。第十三条负责制定本院涉密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策略和规章制度。第十四条落实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第十五条对系统使用、管理人员进行技术教育和培训。第十六条对系统的信息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第十七条贯彻执行本院保密委员会工作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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