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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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义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根据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浙民养(2021)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体要求养老服务补贴是指对具有本县户籍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生活能够自理的高龄(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的一项社会福利。二、基本原则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要从困难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补贴内容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要求,规范管理和
2、工作程序,积极构建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网络。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按照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相应的政府保障责任分为两类:(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以下称“基本保障对象”);(二)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以下称“适当补助对象。四、补贴标准(一)基本保障对象。失能、失智老人根据能力评估结果,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为三档,居家养老的参照我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纳入机构养老的基本保障对象,参照县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标准执行。高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25元
3、执行。(二)适当补助对象。参照基本保障对象补助标准减半执行;高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65元执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养老服务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对象可按规定享受低保金等救助帮扶。五、补贴方式补贴通过发放货币的方式按月支付给补贴对象;经审核批准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补贴资金可直接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六、申请流程(一)申请补贴应当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浙里办浙里长寿模块线上申请。(二)评估组织县民政局负责评估的组织、指导,评估机构的认定,评估人员的培训以及评估异议的裁定。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初步筛查和专业评估,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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