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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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引进人才的质量,加大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3个政策文件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就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生活津贴、购房补贴等综合补贴资助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一)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1.对新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给予每月IOOOO元的生活津贴和300万元购房补贴;2 .对新引进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杰青等顶尖人才给予每月8000元的生活津贴和100万元购房补贴;3 .对新
2、引进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双创人才”资助对象等省级高层次人才给予每月6000元的生活津贴和80万元购房补贴;4 .对新引进的省“双创博士”、市“东疆英才”资助对象、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者,给予每月5000元的生活津贴和60万元购房补贴;5 .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省级技能大赛获奖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每月4000元的生活津贴和40万元的购房补贴;6.对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每月2500元的生活津贴和20万元的购房补贴;7,对新引进的“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给予每月1500元
3、的生活津贴和8万元的购房补贴。8,对新入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给予每月IOoO元的生活津贴;9,对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IoOO元的生活津贴;新引进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和高级工,给予每月300元的生活津贴。其中,1、2、3、4对象来启创新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外籍人才及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地人才不受社保限制),且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申报单位连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基数月均不低于2万元(技能人才除外);其他层次人才来启创新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工作,并缴纳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上海、北京
4、、广州、深圳等地人才年薪20万元以上的不受社保限制)。上述符合条件对象申请购房补贴的,须为在我市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房的创新创业人才。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技师、高级工来启创新的,专业和工种还须符合我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二)职称奖励补贴鼓励工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新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全职在我市工业企业工作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正高职称8000元、副高职称5000元、中级职称3000元。(三)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补贴对工业100强企业(市及以上重大项目)全职新引进且年薪3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其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1
5、00%标准给予奖补,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在其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连续补贴三年(与生活津贴不重复享受)。(四)交通补贴1.对全职引进到我市企业单位工作的上海户籍(或长期在上海生活)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以上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0000元的交通补贴,在其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连续补贴三年。2 .对全职引进到我市企业单位工作的非籍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在其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连续补贴三年(与上一条不重复享受)。3 .对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和国家级人才项目答辩评审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最高3万元交通补贴。(五)入职补贴对籍返乡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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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 引进 综合 补贴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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