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进一步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于进一步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六稳”“六保”工作,更大力度帮助我市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稳定扩大就业,激发发展活力,全力推进共富高地建设,奋力跻身全省县域综合实力第一方阵,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提出如下意见。一、放宽准入条件,优化营商环境(一)加快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申报,推行“自主申报+信用承诺+智能确认”模式在各环节应用;完善“全市通办”机制,实施“线上帮办服务”
2、,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全面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分批推动高频行业证照集成办理,实现“准入即准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审管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推行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在与雇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后,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按程序进行歇业备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三)新办个体工商户首枚公章免费刻制。2022年新设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刻章单位提供首枚公章刻制服务。执行时间至2022年12
3、月31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二、拓展普惠政策,降低经营成本(四)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五)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时间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六)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七)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八)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相应退税。1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5、,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2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统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九)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税费。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6、加),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比例为50%,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比例为100%。本条所称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2月28日起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十)房屋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土地房产(住宅等非经营性用途除外)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如所在地上升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再减免3个月租金,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
7、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批准后,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十一)实施降低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暂缓养老保险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市缴费基数上下范围内自主选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扶持 个体工商户 发展 实施 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32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