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交易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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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投标交易制度1、招投标交易资格1、招标人的招标资格凡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即可自行在有形建筑市场办理招标事宜:(1)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并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招标程序的有关人员。(3)有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并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满足建设部令第79号第8、9条第二款规定)的工程技术、概预算(专业应配套)、财务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聘请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具
2、备上述条件者,招标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2、投标人的投标资格(1)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工程质量保证、技术装备、安全生产、财务状况等方面能满足资格预审或招标公告的潜在投标人有权申请投标。(2)跨地区企业应取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3)投标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具备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受招标人自愿委托,可在
3、资质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代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应向有形建筑市场出具招标人的委托合同及授权协议书。4、按规定必须进场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场外进行招标的,一律视为无效。2、招标公告发布工作制度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须在青岛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和交易市场信息公告栏发布方为有效。2、发布前须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准。3、招标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的单位名称、地址并加盖公章;(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4、(3)工程名称;(4)工程地点;(5)公告发布时间;(6)投标申请人专业类别要求;(7)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8)报名截止时间;(9)报名地点;(10)工程规模;(11)结构类型;(12)层数/高数;(13)立项批准部门文号;(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部门及文号;(15)计划开、竣工时间。4、发布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3、进场交易程序1、招标人应持立项等批文(在立项下达后的一个月内)向进驻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2、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向有形建筑市场索取交易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在有形建筑市场办理交易登记。3、按规定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进入设计招标流程;非设计招标工程,招标
5、人向进驻有形建筑市场的有关部门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4、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和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至报名截止时间最低期限为五个工作日O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应向驻有形建筑市场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评标方法、资格预审方法。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有形建筑市场安排招标活动日程。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有形建筑市场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潜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要求在有形建筑市场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有形建筑市场提供见证服务。8、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有形建筑市场向资格预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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