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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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屯昌县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根据海南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琼民规(2022)2号)文件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临时救助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是指由县级财政预拨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用于解决群众家庭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专用款项。第三条建
2、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坚持及时高效、实事求是、适度救助的原则,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对急难型困难群众实行“快速响应、先行救助”,有效解决群众遭遇的突发困难,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努力做到应救尽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第二章对象范围第四条本辖区户籍居民及经常居住本辖区的非本辖区户籍居民,根据困难类型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L支出型救助对象:因教育、医疗、住房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支出型救助对象的认定,原则上家庭申请救助前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不高于我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成员人均金融资产应不高于我县
3、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2.急难型救助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临时救助:L不如实申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财产的;2.拒绝授权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不配合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机构)开展经济状况核查的第三章救助程序第六条申请支出型救助的,各镇人民政府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实施家庭经济状况校对,同时在村(社区、居)委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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