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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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目前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
2、,由于救济标准统一、救济范围扩大、救济水平提高、救济行为规范,使我国的社会救济工作开始进入规化、法制化管理轨道。我市自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构建社区保障网为着眼点,以规范管理为立足点,以提升服务为切入点,通过严把审批入口关、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全面完善城市低保听证评议制度和公示制度、健全城市低保对象年审制度、全面推行新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系统核对、加大信访调查处理和监督举报的力度等一系列手段,不断完善运行机制,积极拓宽救助领域,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潍护了社会稳定,有力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我市城市居民
3、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现状(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升。我市的城市低保制度是从2002年开始实施的,保障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月104元提高到20xx年的每人每月600元,补差水平由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20xx年每人每月380元。保障人数从最初的3412户,7382人增加至13074户,29812人。(二)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快速增加。主要原因是为:一是2003年企业改制,许多下岗职工被纳入了低保,成为“群体保”;二是维稳工作的需要,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被当地纳入了低保,成为“维稳保”;三是涉军群体、失地农民享受低保,成为“政策保”;四是一些乡镇(街道)、社区干部因把关不严,优亲厚
4、友出现一些“人情保”、“关系保”。(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清理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我市从2013年起,开始每年对城市低保进行一次质量提升,20xx年8月,我市又建立了家庭经济核对制度,采取“线上比对和线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并充分运用审计结果,五年来,共清理了5397户14355人。截止20年12月底,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0640户,19680人。这些对象分布在全市32个乡镇(街道),大部分集中在剑光、剑南、河洲、上塘、孙渡、尚庄、洛市。为了策应即将启动的城市扶贫工作,进一步对全市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挤干水份,20xx年3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丰城市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丰府办发20xx
5、12号),对原有在册的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重新评定,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经过四个月的清理,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4075户7687人。截止7月份,我市现有城市低保对象6565户11993人,比最高峰人数减比60%,基本做到了识别精准。二、我市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目前,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形成了保障标准有升有降,保障人员有进有出,保障制度规范健全,政策运用规范的城市低保格局和低保申报、审批、监督评议、举报、办事公开、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和责任追究等操作性较强的系统化工作制度。2013年到20xx年连
6、续四年被省民政厅评为低保工作先进市,努力使城市低保工作真正成为了“阳光工程”、“温暖工程”。主要做法有:(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低保工作,把改善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在宜春市率先成立社会救助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12人,人员全部到位;各乡镇(街道)民政所配备低保专职人员2-3人,办公经费全部列入乡镇
7、(街道)财政预算;村(居)委会建立了救助站,配备了低保专干3人以上。形成了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低保工作管理网络。二是加大投入,稳步提高标准。在积极向上争取财政专项补助的同时,全力筹措配套资金,按照本级财政20%的负担比例,逐年增加列支数额,实现了地方配套“全兜底”,确保了城市低保补助标准和补差水平逐年提高。三是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先后制定下发了丰城市城乡低保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台账和档案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城市低保工作管理,为实现“规范进口,畅通出口,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提供了制度保障。(二)严格规范管理,完善操作程序在实施低保过程中,严
8、格遵照“公平公正、应保尽保”的原则,从建立健全准入制度入手,严格评定程序,严把城市低保“入口关”。一是实行三级评审。对城市低保履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三级评议”,做到逢进必评。成立低保听证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入户调查的情况召开听证评议会投票;乡镇(街道)组织由乡镇(街道)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民政所工作人员组成的评议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民政局根据评审程序,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最后确定保障对象。二是有效进行监督。坚持五项公开:即低保政策、申办程序、举报电话、责任追究、办理结果等五项内容常年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
9、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员队伍,确保低保工作各个环节置于阳光之下,形成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低保工作格局。(三)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督查考核从落实监管责任入手,健全工作网络,加强考评核查,确保低保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实行目标考核制。市委、市政府将城市低保工作纳入部门、单位年终目标考核,明确考核内容,制定评分标准,确保了城市低保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实行联合核查制。成立了城市低保对象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实行低保信息资源共享,民政部门及时将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和相关信息通报各成员单位,对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重点查存款、社保、工商登记、房产、车辆等情况。三是实行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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