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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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300852证券简称:四会富仕FSQuaIity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会富仕”或“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57,0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150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扩建项目一期(年产80万平方米电路板)”及“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一、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一)本次发行选择的品种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1、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需要长期资金支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扩建项目一期(年产80万平方米电路板)”及“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3、。“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扩建项目一期(年产80万平方米电路板)”投资总额为44,802.97万元,项目建设期为4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目前.,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因此公司需要长期资金支持。2、扩大核心产品产能,完善战略布局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方向。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先进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全球掀起了以智能制造为代表的新一轮产业变革,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日益成为未来制造业发展的主要趋势,智能制造在全球范围内对产业发展
4、和分工格局带来深刻影响,并推动形成新的生产方式、产业形态、商业模式,作为整个电子产业链中承上启下的基础力量,PCB行业也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周期,给工业控制类产品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此外据中汽协消息,2022年11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再创新高,市场渗透率升至33.8%,新能源汽车的三电系统及智能化、自动化、娱乐化等的升级,带来远超传统燃油车的PCB需求,给汽车电子PCB打开了广阔的增量空间。公司工业控制与汽车电子合计占比约80%,当前产能利用率较高,产能扩张迫在眉睫,难以充分满足市场日益增长需求和公司相关业务线条发展要求。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战略目
5、标的实现。3、兼具股债双性,优化资本结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符合条件时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相当于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因此兼具股性和债性。可转换公司债券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能够显著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4.68%,尚存负债空间。通过本次发行,公司能够适当提高负债水平、优化资本结构,充分利用债务杠杆提升资产收益率,提高股东利润回报。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目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竞争力。本次
6、发行证券品种的选择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期性、公司未来战略的规划以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发行证券品种的选择具有必要性。二、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及标准的适当性(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
7、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发行方式,余额由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选择范围适当。(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
8、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标准适当。三、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批文后,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发行期。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具体情况如下:1、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9、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2、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卜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
10、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3、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l=P0(l+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o+Ak)(l+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i=(Po+Ak)/(ln+k);派送现金股利:Pl=Po-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ln+k)
11、其中:Pa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R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12、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二)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四、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公司本
13、次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具备可行性。(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1、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内容:(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形成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经理层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组织机构运行良好。(2)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14、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最近3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3)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地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
15、和财务等方面独立,拥有独立完整地采购、生产、销售、研发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自身特点,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公司建立了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部门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审批权限、预算成本
16、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控制。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均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5)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公司最近二年盈利,2020年和2021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046.82万元、18,424.4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242.06万元、17,210.01万元。(6)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
17、等财务性投资。2、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
18、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内容:(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善地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地组织机构。(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779.95万元、12,046.82万元及18,424.42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3,083.73万元。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3)具有合
19、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26.20%、17.86%、24.48%及24.68%,资产负债率较低;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IT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722.35万元、11,702.92万元、15,540.44万元及16,933.50万元,整体现金流量情况良好。4、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下列情形:(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20、5、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内容:(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扩建项目一期(年产80万平方米电路板)”和“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扩建项
21、目一期(年产80万平方米电路板)”和“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为四会市明诚明诚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4)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
22、“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扩建项目一期(年产80万平方米电路板)”和“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9、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发行承销的特别规定(1)可转债应当具有期限、面值、利率、评级、债券持有人权利、转股价格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等要素,各要素具体如下:债券期限及面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23、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债券评级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债券持有人权利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A、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卜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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