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全程策划销售代理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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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家全程策划销售代理合同客户:(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商业执照:物业代理:(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商业执照: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委托乙方为其物业的独家专职销售代理。双方协议如下: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面积:宣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关于项目代理保证金1.1 为表达双方合作的诚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项目的销售代理保证金:人民币I元(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余款一万元人民币(元),甲方在双方代理合同期满时退还。给乙方。2.销售代理部分2.1 本合同有效期:2006年至200月,共月。委托期结束,双方可协商续约或终止合作;甲方
2、应在代理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将续约条件或终止合作的决定书面通知乙方。2.2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成立由策划和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团队,为开发商提供整个项目的整体策划和销售服务;同时,将派出销售团队,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跟踪客户到安排相关订阅手续、售后跟踪服务等整个销售过程中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见销售工作合同附件)。2.3 3委托期内,对于所有可供出售的区域(住宅/商铺/车位),在项目的每个单元成功出售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交易单元合同总价的3JL作为销售代理佣金;由于甲方自行联系本次交易的团购业务,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交易单位合同总价的_%作为代销佣金。2.4 委托期内,如购房者已支付定
3、金并签署【购房认购表】后,对协议感到后悔或已支付临时定金的,该定金将由甲方没收并立即由双方共同分担。2.5 委托期内,如购房者已缴纳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表】或已缴纳临时定金,即使本合同生效日期已过,交易仍属“成功销售”。甲方必须根据实际销售收入和第2.3、2.4条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2.6 委托期内,如买方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期款或促销款后对合同感到后悔,该交易仍为“成功销售”,甲方仍需计算实际销售收入和2.3,2.4第4条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2.7 中介佣金计算方法:在代理期内,甲方应就项目未售出部分的每笔成功完成的住宅、商业或停车位租赁交易,按合同约定的月租金金额向乙方支
4、付代理佣金。同时,乙方保留向承租人收取首月租金作为佣金的权利。2.8 代理佣金支付方式:2.8.1 甲方按上述条款支付的销售佣金、租赁佣金及违约金按月结清;乙方应于每月25日与甲方财务结算人员核对,于当月3日前支付上月应付乙方的佣金;2.8.2甲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的,除支付应支付的代理佣金作为滞纳金外,甲方还应支付乙方每逾期一天应付佣金的3%。三、甲方的责任3.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尽快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许可证复印件、开发公司资质审查、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等(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建设许可
5、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房屋销售文件3.2 甲方承诺对本项目的产权、相关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因产权造成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以及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出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房屋产权和所有权纠纷,甲方负全部责任;3.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房间设备、施工标准、电气设备、层高、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概算等;3.4 收到乙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时,必须尽快回复,不得拖延;3.5 甲方对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包括所有宣传册、DM单、平面广告和户外广告等)时,乙方必须在相应位置显示乙方为项目的全流程营销代理。,并接受并维护它。乙方自己
6、的形象规定按照其原商标设计使用;3.6 负责确定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推广计划并支付推广费用,包括销售部的设计和施工、样板间的设计和施工、日常运营费用(不包括工资、交通和其他福利)(乙方销售人员)、项目广告设计、广告宣传、建筑模型制作、展示单元设计施工、交易会、新闻发布会等。3.7 甲方必须每月盖章确认单位(出租/出售)清单和乙方提交的佣金明细;3.8 甲方应设立专人托收,派专人当场收取销售价款、押金及相关托收费用。4、乙方的责任1.1 1乙方应在项目前期为甲方提供市场分析、项目定位、建筑设计顾问、销售方案、销售计划、销售管理等方面完善、高效的专业服务;1.2 乙方承担销售现场销售管理人员和房产顾
7、问的一切费用(包括员工工资、销售佣金、交通、生活费、工伤、福利等);1.3 成立由策划和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团队,为开发商提供贯穿整个项目的整体策划和销售服务(包括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跟踪客户、安排相关订阅手续、售后跟踪服务等)。);1.4 提供规划设计专业意见;1.5 利用乙方现有的客户资料库存宣传本项目;1.6 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全面协调相关工作;1.7 主持和出席相关定期会议;1.8 负责协调、协助、安排宣传工作;1.9 协助开发商监控广告设计制作进度;1.10 10对销售场所的布置提供专业意见;1.11 提交每日和每周销售报告,定期提交市场状况报告;1.12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购买人
8、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1.13 正式销售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销售计划,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销售。1.14 在销售过程中,乙方不得向客户作出虚假承诺或宣传。如有发生,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5.合同终止5.1 合同按双方约定的代理期限自动终止;5.2 如乙方员工的言行严重损害开发商的名誉和利益(明确界定另行商议),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只需支付应得的佣金。在合同正式终止前在本合同中支付,无需支付任何补偿;5.3 甲方有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合同约定的一切佣金及其他费用:5.3.1工期延误三个月以上(不可抗力除外);5.
9、3.2协助促销的措施未能落实,如销售部与样板间无理拖延工期、无理拖延或取消承诺的广告投入等;5.3.3乙方提交的促销或销售计划无理拖延,决定不及时;5.3.4员工的行为和言辞严重损害代理人的名誉和利益(明确的定义另行讨论)。5.4一方不履行职责的,双方可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可解除合同。届时,乙方仍可收取代理佣金,包括在此期间出售/出租的单位,按本合同第2.8条执行。6.其他6.1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立即准备和策划销售工作,甲方也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后立即履行第三条中甲方的责任条款,以便乙方尽快开始销售。;6.2 乙方派出参加本项目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享有乙方的管理权,其管理工作属于乙方事务,甲
10、方不得干涉。甲方如发现乙方人员有损害甲方或项目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可直接向乙方指定的负责人投诉,乙方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并予以补救措施。6.3 在委托代理期间及代理期限届满后18个月内,甲方不得聘用乙方所有参与本项目工作的在职或离职人员。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工程未售出部分总销售额的0.8%向乙方赔偿6.4 双方同意,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经双方协商,可以补充或修改;6.5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守约方可根据本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违约方在中国境内要求赔偿;6.6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管辖;6.7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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