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带押转让不动产登记业务适用情形及登记流程》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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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带押转让不动产登记业务适用情形及登记流程的通知(淄自然规划发(2023)4号)各区(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区(县)住建局、淄博银保监分局各区县监管组、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抵押物转让相关法律规定,维护群众不动产交易中的合理诉求,经各相关部门研究同意,现将带押转让不动产登记业务适用情形及登记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登记机构优化办理流程。登记机构对于申请人依据“带押”转移申请登
2、记的不同情形,选择适用不同的登记类型,主动将相关类型合并办理,针对抵押权登记业务,积极宣传倡导采用“一表办理”,简化申请材料,主动压缩办理时限,为申请人提供便利,针对涉企申请人,登记机构可依托专窗服务为其提供“带押过户”绿色通道服务。(二)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带押过户”。对于设置有抵押期间禁止转让限制的不动产,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转让为前提,同时银保监分局、登记机构、公积金管理机构、住建部门等要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做好对银行金融机构涉及“带押过户”的政策宣传,引导金融机构通过优化内部业务流程,加强风险防控前提下积极配合交易主体采用“带押过户”模式,出具同意转移材料,不断提高该项业务
3、的普及面。(三)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住建部门完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流程和操作指南,依托交易资金监管为交易双方及金融机构搭建信任基础,提供便捷、高效、透明服务。同时积极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发挥政民服务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办事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协助交易双方做好业务办理、适用情形选择等服务,助推“带押过户”顺利推进。(四)公积金中心调整相应流程。对于选择公积金贷款的交易情形,主动调整贷款流程,在卖方抵押权尚未解除情形下,买方办理完抵押权顺位登记后予以放款,助推实现“带押过户”、“转抵同步”,不断提高公积金贷款发放和使用效率。(五)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带押过户”工作开展。要结合已有工作基础,深入探索,
4、推动同一银行金融机构间率先实现,逐步向不同银行金融机构间扩展;依据现有业务情景和流程,率先在住宅类不动产间实现“带押过户”,总结经验,逐步向工业、商业类不动产扩展,相应流程在不同类型不动产上同样适用,实现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联系电话:资金监管业务:2167000;不动产登记业务:2225197o附件:带押转让不动产登记业务适用情形及登记流程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2月23日附件带押转让不动产登记业务适用情形及登记流程一、适用情形:“带押”不动产转移、抵押权变更合并办理
5、转让双方通过赠与、交易等方式导致不动产全部或其部分份额发生转移,不动产之上抵押权并不解除,仍存续于不动产之上,只发生抵押人变更情形。情境案例一:李先生与其妻子共有一处不动产,该不动产抵押给甲银行且贷款尚未结清,现李先生与其妻离婚,双方约定不动产归李先生,剩余贷款由李先生偿还,银行同意抵押期间份额转让。办理流程: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抵押银行出具同意不动产带有抵押转移的书面材料,由转让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基于抵押人的变化,受让方与银行一并提交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银行与抵押人就借贷合同主体发生变更的提交记载有变更后合同编号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表,表格中抵押人后备注基于转移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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