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台州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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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台州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试行)的通知台交(2022)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单位:为加强台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台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制定了台州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台州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12月27日台州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试行)为了规范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凡进入轨道交通区域(含
2、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列车车厢等)的人员,应当遵守本规范。一、乘客须遵守以下票务管理规定:(一)乘客应当遵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制定的票务规则,购买和使用车票并配合运营单位查验,禁止涂改、伪造、变造车票或者逃票;(二)乘客须凭有效乘车凭证进出轨道交通付费区,实行“一人一票(证)、一进一出制,进出站须使用同一张票(证),确保乘车记录完整。对于使用乘车二维码等互联网票卡发生进出站乘车记录不完整时,乘客应当按照补登提醒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登记;(三)乘客持票进入轨道交通付费区后,有效乘车时间为2小时(以进出闸时间为起止时间),超过上述时限为超时乘车,按本站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但
3、因不可抗力、运营单位原因导致的超时除外;(四)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五)乘客无乘车凭证、持无效乘车凭证乘车的,按照轨道交通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乘客冒用他人乘车凭证或者持伪造、变造证件乘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按照轨道交通线网最高票价加收票款后,由运营单位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六)每位成年人可免费携带2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2名时,应当按照超出人数另行购票。二、进站、乘车人员应当遵守公共礼仪,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三、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醉酒者、学龄前儿童应当在健康成人的陪护下进站、乘车;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
4、车的,应当携带视力残障证件和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行动不便的乘客在无人陪同情况下进出站、上下车的,可以联系运营单位工作人员获得帮助。四、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大于0.15立方米,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五、为了保证乘车安全,禁止乘客携带下列物品进站、乘车:(一)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及其他违禁品、管制物品;(-)易燃性、有严重异味、外表尖锐或者其他易污染、损坏设施、易损伤他人的物品;(三)活禽和猫、狗等宠物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但盲人携带的导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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