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购指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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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DZH-ZGHS-HWCG-2020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货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资格后审一非电子化版填写指南二。二三年三月编制说明为指导正确使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货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2022修编版)(以下简称货物采购标准文本(2020版),提升拟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效率,并依托标准化推进招投标活动电子化。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就货物采购标准文本(2020版)编制了货物采购标准文本(2020版)“填写指南”(以下简称填写指南一、填写说明本填写指南是针对货物采购标准文本(202
2、0版)“专用部分”条款内容如何填写进行的解释、说明或提醒,且部分条款给出了填写参考样例。其中,宋体内容是引用的专业承包标准文本(2020版)“专用部分”条款;仿宋体内容是对引用“专用部分”条款的解释、说明或提醒。使用人可参考填写指南中相应解释、说明或提醒,依据现行法规、政策,在充分阅读货物采购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的前提下,结合拟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对照货物采购标准文本(2020版)“专用部分”相应条款进行填写。二、编制人员主审:丁胜主编:赵勇副主编:李建民编制人员:刘怀信、郭欢、朱远晖、荣幸、赵强、代军峰、张顺、赵光辉、余娇、陈兵礼、张荣生、姜永利、鲁桂秋、李秋晨、张明、王钦
3、、贾海月本填写指南中思虑不周及错误在所难免,恳请使用单位及专业人士予以批评指正,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编者,以便填写指南不断得以完善。联系电话:010-55597782,010-55597902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FDZH-HS-CG-2020备案编号:(货物采购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一非电子化版专用部分建设单位:(盖单位章)招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封面说明(1)本货物采购标准文本(2020版)(资格后审-非电子化)主要适用于北京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范围内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的重要货物招标活动,其他工程货物招标活动可参照使用。根据
4、关于深化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15)4号)规定,重要货物包括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其中重要设备包括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缆)、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等,重要材料包括建筑门窗(幕墙)、建筑防水材料、建筑石材、建筑陶瓷、建筑涂料、外墙保温材料等。(2)“FDZH-ZGHS-HWCG2020”表达的含义为:2020代表此招标文件为2020年颁布;HWCG-代表货物采购;ZGHS-代表采用资格后审评审;FDZH一代表适用于采用非电子化招投标活动。(3) “备案编号”是指进入交易平台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拟招标工程项目,平台自动生成的该项目身份识
5、别码。(4) “货物采购项目名称”,原则上应填写拟招标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名称。需要注意的是,此处填写的“货物采购项目名称”应方便阅读者快速理解和识别采购标的,一般应反映货物采购项目的整体工程名称及拟采购货物两部分内容,若招标范围涉及同类设备中的多个品类或规格,拟招标项目名称中应反映设备所属类别名称。如:*工程门窗货物采购(5) “建设单位”是指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组织、督促基本建设工作,支配、使用基本建设投资的实施单位。对于依法需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建设单位的名称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设单位名称为准。(6) “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
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的全称;详见招标投标法第八条规定。根据关于深化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15)4号)规定,未包含在整体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即为招标人;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整体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采购项目,招标人应为整体工程的总承包人,对于不同标段同一类别的货物采购项目的总承包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作为招标人,联合组织招投标活动。(7)年月曰是指编制本招标文件的时间,此处填写的时间不应晚于本招标文件开始发售的时间。使用说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货物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2年版)的结构体系,采用由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两部分构成。通用部分作为工具书应
7、当与专用部分配套使用。本专用部分是根据通用部分内容的指引,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拟招标专业承包工程具体情况和要求,编制的适用于拟招标专业承包工程内容的资格预审文件,是对通用部分的具体化或补充,是与通用部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使用时,采用选择、填空式的格式化表述方法,专用部分的标题应当与通用部分的标题相一致、条款号相对应,其内容不得背离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通用部分的实质性内容。通用部分随专用部分在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查询或下载。其他说明:根据采购货物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法在其他说明中补充填写相关要求。不需要补充的,直接填写“/”即可
8、。招标人日期年一月一日使用说明目录专用部分2第一章招标公告专用部分1第一章招标公告专用部分(未进行资格预审)O1 .招标条件O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 .投标人资格要求14 .投标人信誉要求45 .招标文件的获取56 .投标文件的递交57 .发布公告的媒介58 .联系方式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101 .总则121.1 1整体工程概况121.2 项目概况131.3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14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5 投标人信誉要求151.10踏勘现场161.11投标预备会171.12分包171. 13响应和偏差182 .招标文件19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9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0
9、3 .投标文件203.2 1投标文件的组成203.3 投标报价203.4 投标保证金213.5 资格审查资料233.6 备选投标方案253.7 投标文件编制254 .投标26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26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75 .开标28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85.3 开标程序286 .评标296.1 评标委员会297 .合同授予297.1 定标方式及方法297.2 中标候选人公示317.4 履约担保31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21 .1重新招标3213 .其他补充内容32附表一:授权委托书33附表二:开标记录表34附表三:中标通知书35附表四:中标结果通知书36附表五:确认通知3
10、7第三章评标办法专用部分382 .评审标准40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03 .评标程序421 .2评标准备424 .补充条款44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45附件B: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方法48附表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50附表2:评标专家声明书51附表3:形式评审记录表52附表4:资格评审记录表53附表5:响应性评审记录表54附表6:详细评审评分表55附表7:评标结果汇总表62附表8:评审意见表63附表9:问题澄清通知64附表10: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5附表11: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适用于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66附表11: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适用于评标委员会宜接确定中标人
11、)67附表12: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打分复核意见书68第四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69第四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适用于材料采购)711.一般规定713 .合同价格结算与支付734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755 .检验和验收776 .相关服务777 .质量保证期788 .履约保证金789 .保证7810 .违约责任7911 .合同的解除7912 .争议的解决7913 .其他补充内容80第四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适用于设备采购)81L一般规定813 .合同价格结算与支付82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84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856 .开箱检验、组装调试、考核、验收877 .相关服务898 .质量保证期89
12、9 .质保期服务9110 .履约保证金9111 .保证9112 .知识产权9215 .合同的解除9316 .不可抗力9317 .争议的解决9318 .其他补充内容94第五章采购需求专用部分981 .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1002 .招标范围、交货期和交货地点1003技术条件1014 .相关服务1035 .投标报价1046 .样品1057 .技术需求资料1068 .其他10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07一、投标函Hl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3二、授权委托书114三、联合体协议书115四、投标保证金117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8六、投标报价表119七、资格审查资料126(一)基本情况表126(二)近年
13、财务状况表127(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28(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29(五)制造商授权委托书130(六)资格审查所需其他材料131八、货物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描述132九、技术支持资料133十、相关服务计划134十一、信誉要求资料135十二、其他材料136.0.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货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第一章招标公告专用部分.2.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货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第一章招标公告专用部分(未进行资格预审)本货物采购标准文本(2020版)已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结合北京市实际进行了应用性修改、补充和细化,固
14、化了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计划,拟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法填写空格内容即可。(货物采购项目名称)招标公告根据拟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此处原则上应填写拟招标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名称。需要注意的是,此处填写的项目名称须与招标文件封面上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L招标条件1(整体工程名称)己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地点为回,建设资金来自回(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该招标货物所属工程建设所需的回(货物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现进行公开招标。1指拟招标采购货物所属的特定工程名称。对于依法需要申领建设
15、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整体工程名称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整体工程名称为准。2指整体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机关名称,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者教育部等行政部门名称。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备案制。对于企业可自主决策的:一是企业履行了内部审批手续,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当填写工程项目属地备案机关名称;二是企业履行了内部审批手续,不需要办理
16、备案手续的,可填写企业内部实际审批单位名称。3指整体工程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名称及编号。4建设单位须与招标文件封面上的建设单位名称保持一致。5建设地点应当按照整体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批准文件中载明的地点详细填写;对于无需申领批准文件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载明的地点详细填写。6指资金来源。如,政府投资(中央)、政府投资(地方)、国有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国有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军队武警、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政府担保或者承诺还款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政府特许
17、融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外商投资等,应当按照投资人筹措的整体工程资金来源填写。7指整体工程的出资比例。如:财政资金指玳企业自筹40%;如全部为企业自筹资金,则直接填写:100%企业自筹资金。8项目名称须与招标文件封面上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9招标人名称须与封面上的招标人名称保持一致。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本货物采购项目名称:此处项目名称须与招标文件封面上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2.2 本货物采购项目的合同估算价:(万元)“本货物采购项目的合同估算价”是指对供应商完成本采购货物供货及相关技术服务
18、等全部合同工作内容的估算价。此处填写时,如果有对应的批复设计概算,应当根据设计概算、实际设计标准和招标范围填写;没有对应的批复概算,应当填写最高投标限价或经合理测算后的估算价。需要注意的是,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货物,其合同估算价要与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应暂估价项目的范围和价格相适应。2.3 本货物采购项目的采购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期、交货地点等内容见附表“采购货物一览表”。2.4 其他要求:根据本货物采购项目特点和需求,在此补充填写其他信息。不需要补充的,直接填写“/”即可。本货物采购项目提供的服务:是指投标人除供货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其他服务工作。如:深化设计、工
19、厂测试、包装、标记、装卸、运输、到货检验、交付、仓储、保险等一般服务,设计联络、出厂验收、安装督导、安装、调试、培训等技术服务,以及货物维护、咨询、技术指导、协助等技术服务,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等质保期服务等。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货物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采购货物的: 制造商 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简称“代理商”)根据拟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并在上述“口制造商”“口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简称“代理商“)”两个选项中勾选。当选择同时接受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时,对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的资格要求应分别在下列选项中提出;当选择仅接受制造商
20、参与投标时,代理商将不再适用。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IIL资质,近回年(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货物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1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招标货物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规定,并结合本次招标范围、采购项目具体种类和规格以及需求等,此处应明确填写制造商作为投标人须具备资质的最低要求。主要包括: 采购货物包括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时,制造商应具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所投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具体要求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设置。 采购货
21、物包括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中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时,制造商应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为国外企业的,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如特种设备满足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等的要求。2、3此处填写的业绩作为“门槛性”要求,只能是对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定性要求,不得作出业绩数量限制。类似项目业绩的认定时限、内容与规模等要求应与本招标项目特征和需求相适应。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标
22、投标服务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2)79号)二、规范招标投标评审要求(十)规范类似项目业绩设定标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类似项目业绩的设定,应当不高于招标项目特征(预计合同额、建设规模等)的80%如,某电梯货物采购项目: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类别:制造单位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2)资质,近5年(2017年9月1日至今)单项合同额为*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供货在*台及以上的电梯供货项目业绩。如,某石材货物采购项目: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乙费质,近3年(2019年9月1日至今)单项合同额为*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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