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项目道路开口工作流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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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项目道路开口工作流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区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直公司: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项目道路开口工作流程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2023年2月3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项目道路开口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改善区域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企业投资成本,优化区域建设项目道路开口办理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参照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优化青岛市建
2、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审批全面提速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建设项目提供合理性和便捷化服务,结合区域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青岛自贸片区全域规划范围内,所有因建设、运营、物流运输等需求,根据项目批复的规划方案在市政道路开设出入口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道路开口”)。二、道路开口原则()用地原则道路开口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依法合规用地。L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确定道路开口设计方案时,道路开口范围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对现状路灯、消火栓、检查井、雨水篦子等市政设施予以避让,并合理控制路口转弯半径。2.道路开口实施前,道路开口项目实施主体应依
3、法依规办理用地、用林手续。(二)设置原则1 .道路开口位置、数量、宽度及坡度等应科学合理。2 .原则上同一个项目开口总数量不得超过两个。3 .城市重点主干路、车流量较大的支路,原则上不予审批道路开口。若因项目用地位置特殊,确有开口需求的,主干路沿线标准段开口宽度原则上不宜超过8米;其他次干道、支路等道路沿线标准段开口宽度原则上不宜超过12米。4 .工业项目道路开口纵向坡度宜控制在5%以内,其他项目宜控制在3.5%以内。5 .除特殊情况外,同一个项目申请道路开口,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在项目建设阶段,可先行申请一个道路开口,并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的方案或技术审查意见一次性实施到位;项目竣工验收前
4、,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的方案申请其余道路开口,并完成建设实施。三、相关职责(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道路开口的统筹协调管理及建设审批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用地、规划审批等工作。(二)区属国有平台公司承担区域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开发建设,组织或统筹协调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给排水、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电力、通信等有关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建设、验收、产权和养护移交。负责未竣工验收移交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的道路开口实施。(三)城市维护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养护单位”)是区域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运维及养护单位,具体承担组织或参与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排水、绿化、路灯等有关基础设
5、施配套项目的验收、产权和养护接收、运维管理。负责已移交养护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的道路开口实施。(四)给水、电力、热力、燃气、通信及公安、交通等其他设施权属或运维管理部门(单位),具体承担所属各类设施的建设、验收和运维管理。负责道路开口涉及的相关设施的保护方案的审批及监督管理。(五)各招商服务部门(单位)负责向所服务的项目建设单位事先告知建设项目道路开口要求及工作流程,督促其在项目用地红线内开展建设活动前,按规定及时办理项目道路开口手续。四、工作流程(一)方案设计1 .规划方案设计。建设单位应做好现场踏勘和基础资料收集,并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方案中应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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