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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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有关要求,提升我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低于120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低于10万吨/年;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设施布局和能力结构进一步优化。二、完善危险废物监
2、管体制机制(一)按分工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本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协作配合。(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合肥海关等,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
3、动执法,落实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及合作协议。(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分类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域合作,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优势互补。(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相关企业)认真履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安全生产措施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生产安全、运输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安徽银保监局)(四
4、)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持续优化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并与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数据资源局)三、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对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类别实行特定环节豁免管理。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强化企业废物鉴别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监测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第三方机构申请污染物性质司法鉴定资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六)严格环境准入。生态环境部门在审批
5、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环评文件时,应充分考虑与已建项目资源耦合、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不得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且无法妥善处置的项目。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七)推动源头减量。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促进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减少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和危害性。(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四、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八)推动专业收集贮存转运。深入推进生活
6、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和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企业建设区域性收集、贮存设施。(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积极探索依托危险化学品配送网络建立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逆向回收体系。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九)推进转移运输便捷化。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常备通行路线。(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
7、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建立并动态更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维护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危险废物合法转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十)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赔偿责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对自查自纠并及时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企业,视情依法作出处罚。(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十
8、一)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公安厅)五、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十二)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持续提升含铅、含铜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做强做优产业链,将阜阳市打造成为全国先进的含铅废物再生利用处置基地。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设施建设,积极引导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残渣。(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鼓励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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