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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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推动学科建设发展,促进教学和科研工作上水平、上层次。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一)引进对象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两院院士。第二层次: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二)引进形式1、全职引进,即将引
2、进人才的人事关系正式转入我校。2、柔性引进,即采取“候鸟型”专家、兼职教授、讲座教授等形式灵活引进高层次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实行合同管理。(三)相关待遇1、全职引进人才的待遇(I)住房补贴第一层次人才提供IOO万购房补贴(其中省财政提供60万);第二层次人才提供购房补贴60万元(其中省财政提供36万元);第三层次人才(含学校委培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提供购房补贴15万元(其中省财政提供9万元)(2)安家费引进的第一层次人才、第二层次人才和第三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提供安家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学校委培博士不提供安家费。(3)人才津贴第一层次人才在享受省政府发放津贴的基础上,学校每月再
3、发放津贴3000元;第二层次人才每月再发放津贴2000元;第三层次人才(含学校委培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每月再发放津贴200元及上网费100元。10年服务期满,学校停止发放人才津贴。(4)科研启动金第一层次人才一次性安排科研启动金10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一次性安排科研启动金30万元;第三层次人才(含学校委培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在课题标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一次性安排科研启动金3万元。(5)职称待遇第一、二层次人才按引进时本人已具有的职称直接聘任,低于正高职称的,首个聘期(三年)校内聘为教授并享受相关待遇,聘期满后未正常晋升教授的,待遇自行停止。第三层次人才(含学校委培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首个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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