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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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全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合并成立),全面领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其他院领导
2、、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以班级、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由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
3、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一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是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二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是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是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每年由、财政厅确定,学校根据下达的指标、在校生总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等因素确定各学院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未解除的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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