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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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为改良和完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有效防范经济纠纷和法律风险,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企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现状,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原则1、合法自愿,合作共赢,兼顾企业和分包方利益的原则;2、严密条款、统一文本、严格审批、事先控制的原则;3、工程经理部标准操作,法人单位严密监控,集团公司与工程公司分级管理的原则。二、合同的签订1、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原则上以法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加盖法人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集团公司组建的工程经理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集团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子
2、公司组建的工程经理部(含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的工程由各子公司组建的工程经理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揽工程的子公司与实际施工的子公司不一致时,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如果个别工程工程的建设单位要求必须统一以集团公司工程经理部名义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有关工程经理部必须向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有关程序取得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后,方可使用冠以“集团公司XX工程经理部字样的印章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无特殊情况或有特殊情况但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的,严禁以集团
3、公司工程经理部及其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经理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工程部遇到上述情况,参照以上程序报告承揽工程的子公司并取得授权前方可进行。2、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般采用以下三种合同形式:(1) 工程分包合同形式:法律法规或建设单位准许分包的单项工程,应与分包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合同文本采用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一)。(2) 劳务分包合同形式:法律法规或建设单位明确不准分包的工程工程,应与分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具体操作方法为:人工费:与分包方签订以人工费为主(含小型机具费、零星材料费和局部管理费)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文本采用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二);
4、主要材料费:如发生甲方供给材料或委托乙方代购材料,采用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附表2“甲方限额供给材料数量及单价一览表确定的指标计算由甲方支付的材料费用;机械设备台班费:如发生机械设备台班费或分包方自带机械设备施工的,甲方以租赁的形式另与分包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确定费用,合同文本采用设备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三)。个别工程工程,如果建设单位(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可另行签订能够适应有关检查的合同,但该合同不得作为结算的依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严禁签订转包和违法分包合同。(3)自带劳务合同形式:工程经理部有条件实行自带劳务组织施工的,执行集团公司临时合同工管理暂行方法,与每一名劳
5、务工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合同文本采用临时合同工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见附件四)。3、签订合同前,工程经理部必须根据不同分包形式的不同要求对分包方进行相应的资信审查,择优录用。分包方一般应具有营业执照、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平安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符合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企业有关规定的相关条件。在严格审查分包方的资信证明原件后,工程经理部应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分包方公章)留存备案。工程经理部原则上必须使用资信证件齐全的(劳务)分包队伍。但根据工程(劳务)分包的实际情况,结合建设部建市2005131号文件精神对分包队伍资信证件齐全的(劳务)分包队伍占所使用的全部(劳
6、务)分包队伍的比例在2006年底应不低于20%,至2007年底应不低于60%,至2008年6月底全部使用资信证件齐全的(劳务)分包队伍。分包队伍资信证件不齐全但确需使用的,应参照自带劳务形式与所有劳务人员分别签订临时合同工劳动合同书。4、合同签章手续必须完备。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亲自签字,同时加盖法人单位合同专用章。5、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般由工程经理部具体负责人实施,严格执行以下报批程序:(1)工程经理部审查分包方的相应资信证件的原件,对该原件的真是性负责。根据公司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合同条款,填写工程经理部签订合同审批表并签署具体意见。将资信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分包方公章)、
7、拟定的合同文本和审批表上报审批;(2)报外包管理部门审查分包方的诚信状况;(3)报本钱管理部门审查核定分包价款;(4)报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合同的合法性;(5)报公司领导审批;(6)公司领导在工程经理部签订合同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由法律事务部门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未经以上程序进行审批或审批未获批准,工程经理部不得签订合同。6、通过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进行施工的,必须坚持先签合同分包方再上场。严禁口头协议。工程设计资料不全、工程量不明确的工程进行分包,应根据企业内部定额签订单价分包合同;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7、严禁在合同中为分包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8、严禁分包方再将分包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8、施工。三、合同的履行1、合同生效后,工程经理部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工程经理部应定期召集会议,检查落实合同履行进度,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合同得到全面履行。2、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应严格按施工标准搞好工程签证,认真做好各种签字手续。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制作处理意见书或会议纪要,作为双方验工计价和竣(完)工结算的依据。3、对分包方的验工计价和工程款拨付要及时准确。严禁任何形式的超付款,严禁无原则拖欠分包方的工程款。4、分包方按合同工期和设计标准完成工程后,工程经理部应及时进行竣(完)工验收和竣(完)工结算,不能以业主暂不验收为借口推迟、拖延(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竣工结算应制
9、作竣(完)工结算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5、及时收集并保存有关施工资料和合同管理资料。收集保存的施工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变更设计资料、工程签证、验工计价单以及拨付工程款的签字凭证、材料设备检验单、开竣工报告等;合同管理资料主要包括:承发包合同书、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件、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施工中各种会议纪要、文件、报告、通知等。上述资料原件均应存入工程经理部合同档案,由专人管理。工程竣工后,随同竣工资料一起交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存。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合同在履行中发生变化,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局部内容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10、并说明理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应当对变更的内容明确约定。2、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合同在履行中发生变化,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履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签订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书面协议。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我方原因发生变更,导致合同全部或局部不能继续履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关证据。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分包方不能满足施工现场需要或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应及时书面通知分包方限期整改或解除合同。限期整改的,如果整改后仍未满足需要应解除合同、及
11、时清退。五、合同纠纷的处理1、合同纠纷的解决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以选择适用:(1)自行和解或有关部门主持调解;(2)仲裁;(3)诉讼。2、工程经理部与分包方发生合同纠纷后,一般应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及时将情况向上一级单位和法律事务部门报告。上级单位和法律事务部门应及时了解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工程经理部妥善解决。3、工程经理部与分包方发生合同纠纷后,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但必须有仲裁协议或双方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协议必须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中仲裁委员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不能申请重新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4、工程经理部与分包方
12、发生合同纠纷,需经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的,或对方已提起诉讼的案件,工程经理部应及时向上一级单位和法律事务部门报告,由法律事务部门会同下属单位制定应对措施,并指导工程经理部参加应诉。5、处理合同纠纷产生的费用和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合同履行单位承当。六、合同管理和监督检查1、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应结合针对工程经理部的本钱考核、审计、执法检查等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工程经理部的合同履行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催促工程经理部把工程(劳务)合同履行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2、工程经理部应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经理部的合同管理制度
13、。由专人负责,建立合同履行等级台帐和分包方信誉评价档案,加强合同的统一管理。3、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对工程经理部实行工程(劳务)合同管理指标考核,考核不达标的工程经理部取消一切评优资格。考核结果纳入工程经理部年度绩效综合考评。主要考核指标为:(1) 工程经理部是否制定有合同管理制度;(2) 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符合规定;(3) 是否在资审合格的前提下,对分包方择优录用;(4) 分包方是否先签订合同后上场;(5)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是否采用集团公司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分包形式是否合法;(6) 是否有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7) 与分包方验工计价、竣(完)工结算是否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是否按合同约
14、定支付工程款或劳务费用;(8) 工程经理部是否发生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纠纷或诉讼案件。七、附则1、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各级工程经理部。2、 各子公司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3、 工程经理部在采用本规定所附的合同示范文本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删减、修改或增加有关条款,但必须符合本规定的原则。4、 工程经理部签订的其他合同,如:临时用工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物资材料采购合同等参照本规定执行。附表附件一: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甲方现将该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分由甲方中标承建的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
15、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工程工程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分包工程范围及内容:第二条工程期限一、根据工程总工期的要求,双方商定分包工程工期为: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二、如遇以下情况之一,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 按合同规定,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施工用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影响进场施工;2、 由甲方负责供给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而影响施工进度;3、 因甲方提供技术资料或进行技术交底不及时,以及设计变更影响正常施工;4、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
16、施工。第三条合同价款一、分包工程结算编制依据及单价组成内容:附分包工程工程及单价一览表二、合同总价:根据上述结算依据,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三、分包工程工程及单价一览表中所列工程量在实际履行中因变更设计产生的增减变化,以业主实际批复并验工计价的增减予以调整。第三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 根据业主和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工程实施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2、 向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申请工程开工报告。3、 下达年度施工方案,按方案供给建设资金。4、 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定期进行工程复测。5、 按期办理验工结算,拨付工程价款。6、 编制工程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7、。7、 经常或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文件资料、平安文明施工、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8、 汇总编制本合同段工程竣工文件和施工情况报告并办理移交手续。二、乙方责任1、 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送甲方,经审定后组织实施。2、 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按期向甲方报送年度施工方案、季度施工方案、各项统计报表(月、季、年)、质量平安事故报表和向甲方及时提供施工形象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3、 乙方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并通知甲方有关负责人到现场清点签认。如果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18、并征得甲方工程经理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4、 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及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坚持文明作业,材料机具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承当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污染农田、鱼塘以及因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农作物污染,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费用自理。5、 负责办理该工程施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临时工程、小临设施租地补偿等项工作并承当费用。6、 严格按施工图与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部颁标准争优工程,按合同约定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使用。7、 从开工之日起,负责照管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和已完工工程及安装的设备,直到整个工程向甲方移交为止。8、
19、 乙方应当为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和自有人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9、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当责任。10、按时报送验工计价,办理价款结算。11、按时报送并移交已完工程竣工文件及相关资料。12、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13、在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撤离现场时,乙方修建的大型临时设施乙方应原封不动并无偿的移交给甲方,并妥善办理移交手续费。第四条工程质量一、乙方承当的分项工程,其质量必须满足甲方创优标准,其中分项工程一次检查合格率为100%,优良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o二、乙方必
20、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标准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三、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前方可用于本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换必须经甲方技术主管部门同意并签发正式书面通知书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四、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代表检查签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五、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所分包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到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由乙方承当违约责任。第五条平安责任一、乙方施工前应制定平安措施,对职工进行平安教育。施工中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管
21、理不善、劳动保护措施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等事故,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其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当。二、凡在既有铁路或公路附近施工以及爆破施工的工点,乙方必须设置施工平安员和警戒线,并确保既有铁路或公路的正常通行。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第七条工程材料、设备供给一、由甲方供给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供书面方案,甲方根据乙方方案、工程进度及定额需要向乙方供给,材料、设备经双方点验签证后,由乙方保管使用,价款在结算时按合同价扣回(附甲方供给材料设备一览表)。二、除甲方供给的材料、设备以外,其他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
22、行采购,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要满足设计和标准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的证明,乙方采购材料设备须检验的,经甲方实验室及有关部门实验合格前方可使用,试验费由乙方负担。三、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甲方如发现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其损失由乙方负担。第八条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一、乙方向甲方按合同总额的5%缴纳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以合同附件中相应的工程单价及工程量计算工程价款。三、本工程不实行预付工程款、材料款,甲方每月(季)根据乙方工程进度进行现场验工计价,完善签证手续后,按计价数额的80%支付,但必须
23、扣除甲方供给的材料、设备款、预借款及水电费等其他有关费用。四、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价90%时停止支付,待全部工程竣工并交工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价5%,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期满无质量问题时一次全部支付给乙方;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当。如乙方在接到甲方返修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10天内未进行返修时,甲方可另派人修复,发生的修复费用从乙方的5%保修金中扣除,缺乏时,乙方另行付款。超过保修期后,如仍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事故时,则乙方必须承当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五、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在合同未履行完又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或撤离现场,甲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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