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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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2016年11月4日共青团中央常委会议审议批准2016年11月11日共青团中央发布2023年8月11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修订2023年8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7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团员质量,保持和增强团员队伍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团内规章,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各级团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青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力吸收各领域青年中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先进分子入团,做好经常性发展
2、团员工作。第三条发展团员i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调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第四条发展团员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聚焦为党育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为先;(二)坚持入团自愿和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三)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二章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五条团组织应当始终把加强对青年的政治引领放在首位,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历史,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党、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政治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和结构合理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第六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
3、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未满十四周岁提出入团巾请的,团组织应当肯定其政治追求,做好解释工作,请其年满十四周岁后再向团组织递交入团巾请书。第七条巾请入团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入团巾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者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团组织或者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第八条团组织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第九条团组织应当在入团巾请人中择优确定入团积极分子。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可以采取团员推荐、少先队组织推
4、优等方式产生人选,注意听取群众意见,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基层团(工)委批准。第十条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一至两名团员或者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应当由团组织指定或者报请相关党组织指定。中学生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中,一般至少有一名教职工。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团积极分子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历史,介绍团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团积极分子端正入团动机;(三)及时向团组织汇报入团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团组织提出能否将入团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第十一条团组织应当加强对
5、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培养考察期应当达到三个月以上。培养考察期间,培养联系人应当与入团积极分子谈心谈话不少于两次。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或者培养考察期未满三个月的,原则上不得发展入团。第十二条团组织应当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团史、团章等团内规章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团动机,逐步树立今后成长为共产党员的政治追求,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信念。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团组织应当组织其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并采取适当方式检查考核学习效果。第十三条团组织应当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活动,给他们
6、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注重在实践中加强培养锻炼。团组织应当引导和组织入团积极分子开展志愿服务,成为注册志愿者,并将志愿服务情况作为重要考察内容。第十四条入团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团组织。原单位(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团组织应当及时将入团申请书、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团校学习结业)材料等转交现单位(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接收的团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新团员的接收第十五条团组织应当从入团积极分子中择优确定发展对象。经过三个月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团员条件的入团积极分
7、子,可以列为发展对象。第十六条团组织应当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团)员和群众意见,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依据。评价应当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反映情况,防止“唯成绩”、“唯票数”,任何个人不得指定发展对象。第十七条确定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五周岁的入团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经过少先队组织推荐。注重优先推荐积极参与少先队活动、获得少先队组织荣誉激励、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的入团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第十八条发展对象应当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团(工)委预审。基层团(工)委应当对推荐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8、、参加团课学习和志愿服务等培养教育情况、综合评价结果进行预审,预审结果应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县级以上团委也可以统一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级团组织应当通知推荐的团支部和相应的少先队组织,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团志愿书)。发展对象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第十九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团员或者党员作入团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团组织指定或者报请相关基层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团)员权利的党(团)员,不能作入团介绍人。入团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和团的关系,解释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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