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员工安全培训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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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矿山员工安全培训资料目录第一章培训的目的3第二章安全基本知识3第三章时势政策与法律法规4第一节时势政策4第二节法律法规16第四章井下安全作业规定18第一节入井须知18第二节出入井管理制度20第三节采掘作业场所安全常识21第四节井下作业通用安全规定22第五节井下运输安全作业25第六节天井升降设备安全作业29第七节高空凿岩掘进安全操作30第八节天井凿岩安全操作31第九节采场凿岩安全操作32第十节平巷凿岩安全操作33第十一节巷道爆破安全操作33第十二节采场爆破安全操作34第十三节出、卸矿(渣)安全操作34第五章生产事故类别、案例35第一节生产事故类别及案例35第二节事故报告50第六章事故现场自救
2、及救护51第一节紧急救护常识51第二节自救措施52第三节急救方法55第一节冒顶片帮事故预防与处置56第二节放炮事故预防与处置58第三节中毒窒息事故预防与处置59第四节透水事故预防与处置60第五节触电事故预防与处置63第六节高处坠落事故预防与处置65第七节提升、运输事故预防与处置66第八节机械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置68第九节物体打击事故预防与处置69第十节坍塌事故预防与处置70第十一节淹溺事故预防与处置71第十二节尾矿库漫顶事故预防与处置72第十三节尾矿库溃坝事故预防与处置73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74第一章培训的目的(一)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二)实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
3、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三)企业:做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第二章安全基本知识1、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我国职业病防治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3、什么“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4、什么是“三级培训“?厂(矿)级培训、车间培训、班组培训5、安全生产法何时修订实施的?20XX年8月31日修订,20XX年12月1日施行。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要早学习安全操作就不会受伤啰!第三章时势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一节时势政策1、XX关
4、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一是以最坚决的态度,坚守红线,推进安全发展。“红线”就是“生命线”、“责任线”、“高压线”。对“红线”,要有敬畏之心、戒惧之心。二是以最严格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是以最严厉的手段,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肃责任追究。四是以最有效的措施,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五是以最大的勇气,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六是以最严明的纪律,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充分认识廉洁执法永远是安全监管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从严抓班子、从严带队伍、从严加强廉政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提高监管执法水平,真正做到懂抓治本、会抓预防、善抓落实、能抓遏制,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实效。2、企业安全生产应急
5、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4号)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
6、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D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
7、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62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地下矿山更是重中之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覆盖所有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
8、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一是每个矿井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30米;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必须要有至少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通道,并要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必须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二是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要熟悉安全出口,并且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三是安全出口必须可靠通畅。四是严禁独眼井开采。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是为了保证向井下连续输送足够的新鲜空气、稀释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为矿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加强通风系统维护与运行管理。一是要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
9、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通风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是必须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严禁使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三是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所有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风压传感器,回风巷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四是及时封闭废弃井巷,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要确保每个作业班组均配置至少一台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从进风侧进入,一旦报警应立即撤
10、离;要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量,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同时,要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入井人员能够正确使用自救器。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要落实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确保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作业的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回采作业前,必须“敲帮问顶”,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方准进行作业;处理浮石时,应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严禁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面积冒顶危险预兆,应立即通知井下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二是及时支护加固。在
11、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围岩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围岩不稳固的矿山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和主要胴室等必须采取永久性支护措施。主要井巷严禁采用木支护作为永久性支护措施。三是强化地压和采空区管理。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以及800米以上的深井矿山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必须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实时在线监测,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应封闭,严禁人员进人塌
12、陷区和采空区。止匕外,新建和改扩建矿山项目经论证符合充填条件的要强制推行充填采矿方法,从根本上减少空区产生。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一是要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水害隐患严重的矿山要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排水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是要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其他矿山、废弃矿井(露天开采废弃采场)老采空区,本矿井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要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
13、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预判矿井透水的可能性。三是要完善排水系统,按照设计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建立排水系统,加强对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四是要强化应急保障,不断完善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复杂或有透水风险的地下矿山,要至少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并配备满足抢险救灾必需的大功率水泵等排水设备;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应对透水事故的能力;严禁相邻矿井井下贯通,严禁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一要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要建
14、立健全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机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要确保提升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地下矿山必须使用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提升运输设备,用于提升人员的竖井应优先选用多绳摩擦式提升机;限期淘汰相关提升运输设备;三是严格落实防坠罐跑车措施。罐笼、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必须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连锁,提升信号必须与提升机控制实现闭锁;提升矿车的斜井要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要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设躲避胴室,倾角大于10。的斜井要设置轨道防滑装置,斜井人车要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
15、器应相互连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四是强化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要由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加强提升运输系统维护保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停用,及时整改,严防提升设备带病运转;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严禁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和物料。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一是要严格落实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井下爆破器材库的建设、通风、贮存量、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井下爆破器材库储存炸药不应超
16、过3天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应超过10天用量,并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入库、保管、审批、发放、清退、24小时值班值守等管理制度,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在井下爆破器材库30米内区域进行爆破作业。二是严格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爆破材料必须用专车运送,严禁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严禁在井口或井底停车场停放、分发爆破材料;井下工作面所有炸药、起爆器材应分别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严禁乱扔乱放;爆破器材箱应存放在顶板稳定、支护完整、无机械电器设备的地方,起爆时必须将爆破器材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丢弃或自行处理。三是规
17、范爆破作业管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爆破工程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制定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打眼装药,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卸药、边装药,边联线、边装药。(IO)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能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
18、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岗双责”即“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于大中型露天矿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小型露天采石场,则应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的要求,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
19、频发的势头。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不具备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采用浅孔爆破开采”。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控制边坡参数,确保台阶
20、高度、坡面角、安全平台宽度和最终边坡角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其次、必须建立边坡管理和检查、监测制度,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对坡体位移等主要参数进行监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第三、采用合理的爆破技术,减少爆破作业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如在靠近最终边坡时应采用预裂爆破,在岩石整体性差、节理裂隙发育、岩石风化程度不一、难以形成预裂面的情况下采用光面爆破等;第四、对高陡边坡或稳定性较差的边坡应进行专题研究,对存在滑坡可能的,应采取削坡减载、人工加固等方法及时整治,改善边坡稳定性。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必须严格按设计排土,确保排土场排土顺序、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等参数符合设
21、计要求。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没有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还应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伍签订救援协议。3)金属非金属尾矿库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每座尾矿库至少配备1名熟悉尾矿库相关业务的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必
22、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必须确保排洪、排渗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标、运行可靠。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鼓励四等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必须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必须加强“头顶库”安全管理。必须按设计及时闭库。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的前12个月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闭库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有关安全生
23、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及时履行闭库程序,按照闭库设计组织闭库施工,严格进行尾矿坝整治和排洪系统整治。闭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必须加强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尾矿回采再利用工程应当进行回采勘察、安全预评价和回采设计,回采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回采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回采设计实施尾矿回采,并在尾矿回采期间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止尾矿回采作业对尾矿坝安全造成影响。尾矿全部回采后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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