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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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5)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1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的决策部署,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
2、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2025-2027年,全省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新增12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2万套公租房、1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收购一定数量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养老服务用房。2025年,全省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新增4.5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1万套公租房、3.5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城中村改造2.6万户。(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承担属地主体责任。以下均需各市政府、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
3、、切实增加公租房实物房源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地区政府)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增加公租房供应,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各地区政府选定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满足新毕业大学生、进城农民工、引进人才等群体多层次住房保障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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