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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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海南省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促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促进企业引进培育(一)优化产业服务。设立海南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产业投资公司,鼓励各市县、园区产业投资公司共同参与,为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提供服务。(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各市县政府)通过海南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发布企业名录和应用场景、航空器、人才、航材等供需信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建设厅、大数据发展中心)推动成立低空经济行业协会,发挥协会的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交
2、通运输厅、民政厅,海南机场集团、中国通航公司等)(二)强化金融支持。依托省级政府投资母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优质基金管理机构设立可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领域的子基金,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财金集团,省委金融力、)引导金融机构参与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不定期召开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会。鼓励金融机构根据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特点,为相关企业融资活动提供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手段筹措资金,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支持海南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上市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市值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企业开设多
3、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并利用账户便捷开展国际合作业务。(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南金融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三)落实财税激励。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企业按规定享受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原辅料“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加工增值免关税、航空器(含相关零部件)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关税、货物暂时进境修理复运出境免关税、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海南自贸港税收减免政策及国家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税务局,海口海关)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企业按规定享受海南省有关促进经济高质量
4、发展等财政激励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有关单位)(四)加强人才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人才认定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并按规定享受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安居、配偶就业、子女入学、证照办理等相应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开展无人机驾驶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教育厅、科协)加大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本地人才培养,坚持“双优”原则,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围绕航空领域专业来琼办学及与省内相关企业开展委托培养合作,鼓励省内高校开设相关研究院、学院和专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集聚发展(五)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
5、。对运输机场通用航空专用设施、A类通用机场以及低空飞行器公共起降场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属社会投资的可在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投资评估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申请资金支持,单个机场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起降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省级规划的低空公共通信、导航和监视基础设施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属社会投资的可在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投资评估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的50%申请资金支持,资金支持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办、财政厅)对年度有人驾驶与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通用航空、警务和海关缉私飞行达到1500架次(在海南起、降各计0.5架次,下同),且对不少于
6、10家单位开放不少于500架次的运输机场、Al类通用机场、A2类通用机场,分别给予机场管理机构3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支持;其中,开放架次占比80%(含)以上的A类通用机场,再给予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六)支持园区集聚。支持园区吸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企业进驻,并通过“省内飞地”模式促进机场及周边地块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鼓励各市县政府依托园区申报国家低空经济产业综合示范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等试点,对相关试点涉及市县财政出资部分,按照1:1给予省级配套资金支持,每项试点最高不超过100O万元。鼓励各市县政府按规定对属地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
7、相关园区运营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市县政府)(七)加强项目服务保障。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项目纳入省、市县重大项目,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立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项目库,滚动开展项目前期研究和招商工作。完善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项目配套市政基础设施,涉及政府投资的优先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部门预算安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各市县政府)对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项目,统筹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和林地定额等指标,保障用海;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支持利用广场、楼顶、停车
8、场、空地等已有硬化平面以及不实施硬化、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的情况下利用草坪等农林平面场地划设低空飞行器起降场,并配套必要的临时建筑、移动设施和安全护栏。但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违反饮用水源保护等环境保护规定。(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洋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各市县政府)三、鼓励航线开通和应用场景拓展(八)鼓励开通客运和物流航线。对企业在海南开通的各通用航空客运航线(包括短途运输航线,以及兼具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功能的包机飞行、异地短途观光航线)年度合计达到100架次的,给予稳定执行1个月(含)以上的航线以下资金支持:无人和固定翼有人驾驶航空器最大起飞全重2吨以下机
9、型IloO元/小时(飞行小时,下同)、2(含)-5.5吨机型4500元/小时、5.5吨(含)以上机型9000元/小时;旋翼有人驾驶航空器最大起飞全重2吨以下机型3300元/小时、2(含)一4吨机型11000元/小时、4吨(含)以上机型20000元/小时。对企业在海南开通的各通用航空物流航线年度合计达到100架次的,给予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100元/小时、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260元/小时,并按照前述客运航线支持标准给予有人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支持。航线支持中,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的短途运输航线支持标准上浮30%;跨海航线支持标准上浮30%;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或陆空两用飞行汽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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